情书被上网公布索赔八千
本报讯 崔某擅自将他人的情书搬上网站,被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版权为由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昨日,南京白下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案件。原告陈某诉称,他公司的一名员工程某在2005年1月3日左右,在帮其搬家过程中,将其13封信(3年前写给前女友的情书)私自带在身上后,又由其网友崔某在南京家中发到网站社区的三个版面上,其版面名称为“最爱红尘”、“书信日记”“校园文学”。不但刊登了5封信的内容,而且做了批注,很多网站做了转载,已有近万人点击,并有数十位网友点评,有些评论不堪入目。陈某同时向法院提供了崔某写给他的书信、网上情书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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