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lm001 发表于 2009-2-28 15:16:55

黑出租司机深夜专抢女乘客 “孝心”换来十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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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成勇在法庭上
声称家中父母体弱多病,天冷无钱买煤,一黑车司机连续抢劫三次,作案目标均是深夜单独乘车的女青年。2月26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成勇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张成勇,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北京市朝阳区人,无固定工作,案发前以拉黑活为生。
2008年11月8日晚上11点多,张成勇驾驶朋友的车拉黑活,当时车上拉了五名乘客,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其中四名男乘客到达目的地下车,此时车上仅剩张成勇和宋女士二人,一路上张成勇还一直以非常亲切的口吻和宋女士聊天,车又向前行驶一段时间后,宋女士发现行车路线不对,便要求张成勇调头,但被张拒绝,推托说是天黑看不清楚,走这边也一样,宋女士也就没有在意。当车行至北京市通州区通顺路一段没有路灯和行人的地方时,张成勇突然对宋女士说:“姐姐我是抢钱的!”完全没有准备的宋女士非常吃惊,转过头来问道:“这是真的假的啊?”此时张成勇声称家中缺钱,父母有病无钱医治,天冷却无钱买煤生暖,只能抢劫救急。宋女士不肯想下车,却发现车门打不开,见宋女士不肯给钱,方才非常温和的张成勇一下子变得凶悍起来,“我真是抢钱的,赶紧把手机、钱包留下!别等着我掏刀子!”宋女士害怕了,将身上的200余元人民币及手机交给张成勇,张在确认宋女士身上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后放宋女士下车,随后驾车逃跑。宋女士记住车号随后报警,警察经围堵,最终将张成勇抓获。
经查,张成勇在被抓的前两日均采用相同的方式抢劫了两位深夜单独乘车的女乘客,劫取手机两部、人民币共计75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成勇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赃款、赃物均已起获发还,被告人张成勇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成勇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张成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作者: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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