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政府部门司机非法吸储6280万受审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28日电(记者方列 裘立华)备受关注的浙江丽水司机单旭波非法集资案2月26日在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其被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莲都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以来,单旭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做工程需要周转资金等为由,以月利率15‰-8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签订借款协议等形式,先后向朱某、郑某等33户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6280万元。其中,4645.93万元先后被其以月利率50‰-120‰的高息转借给吕伟强(因涉嫌集资诈骗已受审)等人使用,其余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开支、归还到期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等。至案发时止,尚有4023.92万元未归还。
庭审中,单旭波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单旭波反复表示愿竭尽所能偿还债务,希望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其辩护人提出单旭波非法集资案的发生有多种原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好,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具有立功表现,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该案案情重大等原因,法院将择期宣判。
另据悉,现年36岁的单旭波系丽水市莲都区人,原是丽水一政府部门的司机,2006年"下海"投资创办了一家投资策划公司,自任董事长。随着吕伟强集资诈骗的案发,单旭波非法集资案也浮出水面。迫于压力,吕伟强于去年4月2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时隔两日,单旭波也被警方抓获归案,同日即被刑事拘留,经莲都区检察院批准,于去年5月29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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