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审4亿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昨日,南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案金额近4亿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案卷材料近400册。据称,该案是我省查获的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昨天开始的庭审中,南通市人民检察院4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有四名被告人,分别是:李建新,47岁,高中文化,原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钢材;季萍,54岁,初中文化,原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带账会计;邵云,45岁,高中文化,个体钢材经营户;崔绍广,51岁,小学文化,个体钢材经营户。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新于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以通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通州市朗坤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被告人邵云、崔绍广以及个体钢材经营户沈惠忠、丁付国(均另案处理)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0多份,给盐城易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永通管道设备厂等860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2.02亿多元,税款人民币290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2900多万元,案发后已被追回1880多万元,尚有人民币1010多万元未被追回;
被告人季萍于2001年8月至2004年4月期间,以通州市泰隆经贸有限公司、通州市圣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被告人邵云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75份,给盐城市科硕设备有限公司、靖江市文教紧固件厂等260多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6900多万元,税款人民币101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995万多元,案发后追回人民币608万多元,尚有387万多元未被追回。
被告人邵云于2000年8月至2004年4月期间,让被告人李建新、季萍为自己及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0多份,给南通亨利经贸实业总公司等300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9600多万元,税款人民币140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1360多万元。案发后追回人民币830万多元,尚有530万多元未被追回。
被告人崔绍广于2000年4月至2004年4月期间,让被告人李建新为自己及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2份,给常熟市诚达建材配件厂等83家单位,价税合计人民币2800多万元,税款人民币410多万元。受票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人民币410多万元,案发后追回人民币260多万元,尚有140多万元未被追回。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给该案概括了三个“特别”:四名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
南通中院对这一特大案件特别重视,组织力量依法提前介入。开庭前,已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一个星期的证据展示。此次正式庭审,预计将钢材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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