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WLqefj 发表于 2009-3-2 13:30:46

去天津就像出国?

??? 只要进入天津地界,就要缴纳“进津费”,而且不管你走的是什么公路。“进津费”的收费发票上的正式名称为“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面还写着:“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
??? “进津费”的说法让我们感到可笑,因为它让我们自然的联想到古代的山大王门的口头禅:“要打此处过,留下买路钱”。你看,又是“出境”,又是“入境”,不知内情的,还以为这是出国呢。
??? 收费站收取的“进津费”,并非是胡乱收费,因为天津市政府2003年的第53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对外来车辆收取通行费。笔者好奇有意去查了一下该文件,通知的第十四条赫然写着:“外省市机动车进入本市,采取道口收费方式,实行单向一次征收。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
??? “进津费”的开征,虽然为天津市带来了额外的“收入”,但天津此举“因小失大”,这种故步自封的做法,势必影响长远发展。而且,天津市的做法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因为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今后,除法律法规a>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 其实,收取“进津费”的做法的实质是一种地域歧视。正如一位河北的运输车司机所说,他每个月至少要入津25次以上,缴费超过1500元,“这和原来给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暂住证有什么区别?”什么是歧视呢?“歧视”就是不公平的“区别对待”。外地进天津的人要缴纳“进津费”,不是地域歧视又是什么?
??? “地域歧视”人为地制造了不同人群之间的矛盾,和我们构建和谐社会a>的努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一级地方政府不是努力地去消除“地域歧视”,反而以堂皇的理由公然施行“地域歧视”政策,实在是与文明时代的社会与国家最基本价值观——人人生而平等相背离。它再次提醒人们:在建设现代文明、现代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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