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抢劫网友 一男子法庭受审
21岁的黑龙江人曹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苏先生约至宾馆后,使用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财物。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曹某提起来公诉,3月2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8年3月19日凌晨,曹某伙同黄雯、李兵及黄宇(均为化名,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黄雯通过网络视频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苏先生约至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桥附近一家酒店内。后黄雯趁被害人下楼购物之机,将所住房间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李兵。被告人曹某在李兵的纠集下与黄宇一同进入酒店房间内,由李兵冒充黄雯的丈夫,以被害人苏先生破坏其家庭为由对苏先生进行殴打,抢走苏先生诺基亚N70手机一部,三星80G移动硬盘一个,经鉴定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70元;并致苏先生轻微伤。
开庭审理时,曹某一直默默地低着头,只有当公诉人及法官问话时才抬头,用诸如“认罪”“知道”“是”这样简洁的语言来回答问题。他没有委托辩护人,最后陈述的时候,也表示自己无话可说,唯一的辩解就是他之所以会跟李兵上去,是因为李兵欠他工资。
此案将择日宣判。(作者: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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