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派出所推行“优胜劣汰” 排名靠后领导挪位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今后,我省(河南)派出所将全面推行优胜劣汰机制,对派出所工作实行省公安厅对省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公安局对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派出所三级年度排名制。年度排名落后的1个省辖市、5个县(市、区)公安机关的主管副局长、治安支队长、大队长将予以调整。对于派出所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案事件的,要立即调整省辖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主管副局长和治安支队长、大队长、派出所长职务。实施这一机制后,省公安厅将把派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列为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实行网上考评。同时,省公安厅将对派出所的警务督察和群众举报投诉予以统计,把督察发现问题情况、群众举报投诉数量等与绩效考评挂钩。根据派出所绩效考评结果,每年对排名靠前的省辖市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予以表彰,作为对有关领导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排名靠后的,将调整其主管副局长、治安支队(大队)长的岗位。各地根据考评结果,每年调整10%以上排名靠后的所长和教导员,调整后两年内不得在其他派出所担任同等职务。(新华网河南频道-大河网 李红汛 马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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