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说教与他人权利
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教育的开放和普及,一些新现象新规则不断出现:老年大学生诞生,大学生可以结婚,女大学生可以以休学方式休产假,等等。这些新现象新规则在饱受赞誉或者争议中依然存在,且逐渐在越来越广的范围里被接受——这些事实应该对我们有所启发,但现在为什么又对高分复读这一也许早已固有的现象讨伐声渐起?也许其根本症结在于部分国人固有的习性:惯于随意漠视他人的法定权利,惯于以自己的道德或者认知标准评判他人。高分复读具有合法性。高分复读完全符合现有规则,“法不禁止便自由”,这是底线。这一底线决定了高分复读的合法性,他人根本无权干涉。
高分复读还具有正当性。也许有些学生在高考前的某个阶段甚至为时很长的几个阶段都没有太用功,导致其无法考出很好的高考成绩,其天分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其他一些学生也可以认为自己的天分或者水平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不管这个认识是否客观,他们都会当然选择复读。这种选择既具有正当性——一个进步的社会应该向每个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平的选择机会,又具有现实性——毕竟更高层次的文凭或者名牌符号更具有形象价值和竞争力。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天分或者水平已经充分发挥,那么还任由其继续复读,于公于私都将很不利,尤其是于个人更为不利。因此,要防止这种不利的产生或者扩大,就必须强行限制相应的复读,这就要求必须修改现有规则。规则可以有很多,笔者的方案是:应届生必须参加高考;之后的终生里,最多只允许再参加三次高考。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佳体现。
(作者单位:472100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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