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公款出国旅游的法宝是什么?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申和提出了七条要求(据3月2日《人民日报》)。江西省新余市的一个“人力资源考察团”11人13天花费35万元,浙江省温州市的一个“培训团”23人21天花费65万元,两个月前,这两个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的曝光曾引起轩然大波,两个“团”的相关负责人也相继受到处理。几天前,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的一个“公务考察团”在国外吃喝玩乐的视频也被网友公开并引来铺天盖地的声讨,该团的团长、区委副书记谭日贵也被免职……一时间,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所谓“公务考察团”成了过街的老鼠,而两办的《通知》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发的。
“要以身作则”、“要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我专门数了一下:在这份不足千字的《通知》中共有20多个“要”和10多个“不得”或禁止性的规定,可以说,整个《通知》基本上就是由“要”和“不得”组成的。如果这些“要”和“不得”真能落到实处,那么公费旅游等腐败问题肯定能够得到解决。
其实,这总共30多个“要”、“不得”中有很多早就“通知”过了。关于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三公”腐败问题,国家不知下发过多少“通知”;而公费旅游的频繁被曝光,说明以前的“三令五申”在执行中被大打折扣。既然以前的规定都成了一纸空文,这一次的“通知”就会奏效吗?
“要怎么样”、“不得怎么样”,即使不再“通知”,干部们也都清楚得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因为监督缺失了。在强调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之后,《通知》在最后强调“要完善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核查机制,并接受群众监督。”这确实抓住了要害。可是,群众怎么才能监督呢?公开当然是前提。近两三个月连续发生的三起“公费旅游”事件不都是在“公开”之后才被群众监督出效果的吗?如果那些费用清单和视频不被曝光,群众怎么知道那些干部出国是怎么“考察”的,又怎么知道他们花了多少钱呢?
N个“要”、“不得”不如“公开”这一个“法宝”。《通知》能否真实落到实处、“公费旅游”等腐败问题能否真正得到遏制,信息公开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条件。其实,就像上述那两个团的花费清单,本来就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国正在建设“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已颁布施行,在遏制“三公”腐败等问题上,为什么不用“公开”这个“法宝”呢?(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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