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dester 发表于 2009-3-4 12:01:48

维权过度凸现法律不完善

??? 车主:车子质量有问题
STRONG>??? 2006年2月23日,记者收到宝应县张某的投诉信,信中称他2006年1月底在扬州市通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的二级经销商“宝应皓天汽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柳州产的“五菱阳光”面包车。张某将车开回家后,2月初,该车只行驶了400多公里,张某就发现车子的发动机有不正常的声音,他立即停车,与经销商的售后服务部门联系,售后服务部的童某叫他把车子开到扬州维修。张某说车子可能开不到扬州,童某说:“只要车子能启动,我们就不好施救。”张某继续开车,结果开出去不到30米,车子就熄火了,而且再也发动不起来。
??? 张某又与经销商联系,对方当时派了三个人来抢修,但一时没能修好。第二天又来了三个维修工继续修理,但车子还是修不好,售后服务部当即表示 要将车拖到扬州修理。
??? 2006年2月5日,天降大雪。该售后服务部开了两辆车来,将张某的车拖走,行驶到高邮市马棚镇境内时,由于雪后路滑,拖车前后车相撞,拖车紧急刹车,但由于惯性作用,张某的车前部与拖车相撞,车头部损坏。张某要求退车或换新车,销售商表示按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不能退、换车,只能修复并给予一定的补偿。张某不服,于是诉诸于媒体、消协等部门。
??? 商家:驾驶不当车受损STRONG>
??? 但记者在经销商石先生那儿听到了完全不同的版本。石先生说,他们卖出的这辆车并没有质量问题,之所以出现故障,完全是张某驾驶不当造成的。石先生告诉记者,张某来售后服务部协商处理问题时,多次提到他是个新手。而据售后服务部的检测认为,这辆面包车的发动机“缸头变形”,是因为水箱水温过热造成的,而水温过热又是驾驶时没有注意观察水温表造成的。在水温超过红线后,张某没有停车等待降温,而且继续开车,造成发动机损坏,这完全是操作失误,与发动机的质量无关。
??? 石先生说,他们一接到张某的投诉,就向相关的维修工进行询问,维修工都表示发动机合格与否,不是维修工说了算的,而是由质检部门做出检测后才能认定。维修工只会对发动机有没有受到损坏作出初步的判断。
??? 石先生说,拖不拖车、及时上门修车、事故后及时修复,以及保险公司定损后他们也及时给予了赔偿,不退车、不换车也是有相关规定作依据的,可以说“能做的我们都做了”。但消费者还是不满意,认为他的权益不只是这么多,还有更多的权益要维护,归根结底就是还想要更多的赔偿。
??? 售后:过度维权吃不消
STRONG>??? 石先生说,这件事在扬州市邗江区消协、宝应县消协都作过调解。该售后服务部也一再承诺将会修好受损车辆,而且对于张某的损失都会给予合理的赔偿。但张先生对此并不满意,他在没有对发动机质量作任何检测的前提下,认定该车的发动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车或换一辆新车。由于张某对该发动机质量一再质疑,皓天汽车销售部售后服务部表示,会用原厂新配件进行修复,并在合理的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但张某仍不答应。
??? 该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指出,在平时的工作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车主维权他们完全可以理解,但维权也要有个“度”,要在法律及相关规定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维权,过度地维权对销售商和消费者都未必是件好事。
??? 在扬州市邗江区消协、宝应县消协的协调下,又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于是张某开始向多家电视台及媒体投诉,并且找到扬州市消协,要求对方给予高额的赔偿。在媒体的压力下,该售后服务部再次作出让步,在修复受损车辆的前提下,又对当事人赔偿了8000元。
??? 该售后服务部的石先生说:“我们作出这么大的让步,是因为我们是开门做生意的,张某向当地以及周边地区大范围地投诉,而且又临近3·15消费者权益日,各方面对此特别敏感,张某的投诉使我们公司的信誉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负面影响的扩大化,可能会使我们在无形中失去很多商业机会。为了不使这种影响继续扩大,我们只好选择让步。尽管我们一再作出让步,但我们还是很高兴最终能让自己的消费者满意而归。”
??? 律师a>:凸显法律不完善
STRONG>??? 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孙律师a>,孙律师a>说,“过度维权”是近几年才被频频提及的事,此前,“维权”两字总是伴着弱者的委屈,甚至是带着壮烈的味道。过度维权则让人感到另一种强权,这让一件本来看起来很美的新生事物,迅速演变到它的对立面。“难以维权”和“过度维权”折射的同样是我国在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a>的不健全,由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手段还不完善,才会出现维权的不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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