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yu2006 发表于 2009-3-5 10:40:16

老王“侵占”美利坚

  大家都知道在资本主义的美国是没有“免费午餐”的;在这个法制国度里又绝对不允许强抢强占。但来自福建侨乡的老王硬是从美国地主的手中无偿取得了大片的土地,还得到了美国法律的保护。幸运的老王是如何“侵占”美利坚,成为了地地道道的地主呢?
  老王祖辈种地务农,作为农校高材生的他,家里虽只有薄田五亩,但在其精心栽培下,每年也收获颇丰。1987年夏天老王漂洋过海来到了美国的得克萨斯州,他看到大片土地肥沃的农牧场,馋得直流口水。从此老王平时工休时,就常开着汽车到远郊的农场“遛达”。
  那年秋天的一天,老王因车开得太远迷了路,幸运地发现了一大片荒地,粗略估算至少多达千亩。与众不同的是,该地没有通常农牧场主圈起的栅栏。老王实在心痒难耐,就偷偷地种上了几亩蔬菜。因为土地肥沃,不到半年老王就有了收成。他托亲戚联系了一家专为中国城供应粮食蔬菜的批发公司,一次就把所有种的菜都卖掉了,挣了好几千美元。老王欣喜若狂,又悄悄开垦了几亩地。农艺精湛的老王提供的农产品物美价廉,很快成了多家批发公司追逐的抢手货。土地的主人似乎也忘记了自己还有这块地。在短短5年内,老王共开垦出50亩,在得州的土地上创出了一片“自己”的天地。
  2003年4月,来美16年的老王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不禁萌生出另一个“宏大”的计划:把周围荒芜的千亩土地都开发出来,实现机械化,再养上几百头牛,给子孙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老王雇了几个帮手,购买了必要的设备,开始大规模垦荒。这一举动很快“惊动”了真的地主——继承祖业而不学无术的花花公子史马克先生,当年的5月初他就知道了此事,怒火中烧的他立刻指示个人律师a>发出措辞严厉的法律文书,要求老王立刻退出占用的土地,并开出天价,要老王赔偿这十几年来的土地使用费。接到此信,老王感到“五雷轰顶”,他想不明白,自己只是让荒地物尽其用,为什么反而还要赔钱?辛辛苦苦16年的劳动难道就这样付诸东流?
  首先,老王朴素的劳动人民思想与美国法律中“时效占有”(Adverse Possession)的原则惊人的一致。“时效占有”简单地说是指某人在没有取得土地物主的同意下占用土地,超过一定时间便会“反客为主”,所以有时也称为“反占有”。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罗马法也适用过该原则。满足“时效占有”要有一些条件,例如,占有者必须因个人利益使用或耕作土地;对土地的占用应是连续的、排他的(包括原所有者)等等。对老王而言最重要的因素是占用的时间。美国各州对这一法律时效的规定各有不同。在得克萨斯州,根据“民事权利与赔偿法”,原土地所有者若没有在占用者占用土地10年之内提出诉讼,便失去索要的权利。占用者则可以在没有任何所有权证书的情况下,合法拥有土地。
  老王早期先后开垦的50亩地因为都超过了10年而令史马克先生丧失了索要的权利。但是,老王近来正在开垦的上千亩地则因为史马克先生发现“及时”,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讨回,并可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诸如损失的地租)。老王虽损失了垦荒的一些投资,但至少保住了他十几年来的辛苦所得。这位勤劳朴素的中国农民会继续在得克萨斯州这片“希望的田野”上辛勤耕耘。
  老王的故事体现了美国社会的游戏规则和公众政策。在资本高度发达的美国,闲置资源是主流社会所不能包容的;社会鼓励物尽其用。老王反客为主占用他人土地,不但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更是受到了美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要点]
  ●时效占有是美国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概念,其理论基础在于鼓励土地的使用,实现不动产价值的最大化,另外惩罚在“权益上睡觉”土地原所有人。
  ●时效占有取得的实现需要满足五大要素:实际,公开,持续,排他和善意地占有法律规定的时间。当所有条件都满足后,土地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便取得了完全和绝对的所有权。


  摘自《美国法律呼悠谈》
  美国张哲瑞律师a>事务所编撰
  中国友谊出版社出版
  经作者与出版社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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