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KrMWWm 发表于 2009-3-7 09:56:34

马德“检举”下属算立功吗?

  7月28日上午,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大卖官案的马德案有了一审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人民币603万余元予以没收。随后,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被法庭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马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法庭认为,鉴于马德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因此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所谓的“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犯罪”,就是指马德在审查期间,检举揭发了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等人的受贿行为。马德的这次“检举揭发”,被法庭视为“具有立功表现”,马德之所以保住项上人头,这显然是重要原因之一。那么,马德“检举”王慎义算不算“立功”呢?笔者认为有待商榷。
  马德的职务是绥化市市委书记,王慎义的职务是绥化市市长。在我国,地方政府是党在地方执政的重要载体。党委主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重大问题地方政府还要向党委请示报告。因此,就马德与王慎义的关系来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身为市长的王慎义犯有受贿罪,即便马德毫不知情,但作为“总揽全局”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市委书记,马德也难逃干系,最起码也要负上“领导责任”。马德在审查期间“检举”了王慎义,并最终使得王慎义因受贿被判刑,这说明马德对王慎义的受贿犯罪早就心知肚明。按道理来说,身为市委书记的马德,在洞悉了王慎义的受贿行为后,应组织纪检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这也是作为市委书记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很显然,马德并没有这样做,这说明马德一直在利用自己职权包庇王慎义,是渎职。
  看来,马德“检举”王慎义,根本不能算是“立功表现”,有关部门还得要追究马德的包庇下属、严重渎职的责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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