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lxa 发表于 2009-3-8 08:26:16

女儿出庭作证:爸爸有外遇

  【编者按】她常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就是自己的命。只要自己诚恳、谦让、忍耐,夫妻就能和睦相处,白头到老。”对那早已经破裂的婚姻,她总是还抱着最后一线幻想——他迟早一天会被她的真情感化,终究会回心转意,重新回到她和儿女的身边。为此,她拖儿带女苦苦等了六年。最终,她不得不面对现实,选择适合自己的人生道路。
  其实,在她与他的不幸婚姻中,受到伤害的并非她一人,还有她的儿子和女儿。正是这六年的“马拉松”战,不仅把自己消耗已尽,而且葬送了儿女的前程。

  2005年6月16日,铜山县法院第三审判庭正在公开审理一起离婚案。坐在原告席前的是一位中年妇女,只见她两眼的泪水像断线的珠子,直往下落,而坐在对面被告席前的中年汉子,却是面无表情、沉默不语,始终沮丧地低垂着脑袋。
  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叫王萍,被告叫周坤。这几年,他们家的事早已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左邻右舍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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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王萍与周坤的相识有点罗曼蒂克的味道。1985年刚刚中专毕业的王萍,被分配到铜山县某毛纺厂工作。一天,她在去姑妈家的班车上与周坤连座。当车上有人用易拉罐中奖的把戏骗钱时,他劝跃跃欲试的王萍不要上当。这样,他俩便聊了起来,王萍见周坤长得浓眉大眼,肩膀宽阔,体格健壮,既善谈又很幽默,这让王萍越聊越感兴趣,对周坤也增加了好感。事情就是这么巧合,二人又是一同下车,原来,周坤与王萍的姑妈居然是住在同一幢楼同一单元的对门邻居。后来,从姑妈那里王萍得知小伙子叫周坤,是徐州市某厂的一名技术员。姑妈好像看透了王萍的心思,主动地为她当起了红娘。听说小伙子要才有才,要貌有貌,家境又好,王家人感到处处称心,便满口答应了这门亲事。
  随着双方感情的不断加深,1986年7月9日王萍与周坤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阴历九月初八,二人在亲人的陪伴下,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
  1988年3月9日,他们生下一女,取名周玲。两年后,他们又生下一子,取名周涛。王萍除了正常上班外,洗衣、做饭、带孩子,里里外外,全都落在了她一人身上。
  光阴荏苒,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周坤与王萍相濡以沫,恩爱如初。一双儿女活泼可爱,更是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无限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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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眨眼功夫,到了1999年。由于双方所在的企业效益不好,一个破产倒闭,一个宣布改制,夫妻俩均在下岗之列。残酷的现实,顿时使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然而,唯一能使他们感到欣慰的是:他们的两个孩子十分争气,这时,已经上五年级的大女儿周玲,聪明好学,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上三年级的儿子周涛也是天资聪明,学习方面与姐姐相比毫不逊色。学校的老师都夸这姐弟俩有出息。
  夫妻俩下岗后,仅靠双方单位发的那点基本生活费,已难以维系生计。一天,王萍听人说,厂家提供线,在家里给厂家加工手套同样能挣钱。
  干了几个月,王萍已不满足这种“小打小闹”。跟人家干,不如自己干,征得丈夫同意后,她投资3000多块钱,从厂家购买6台手套编织机,在家里办了个手套编织厂。由于人手不够,后来,他俩又在当地雇佣了6名女青年做操作工,每月按件发工资。
  在这6名雇工中,冬梅长得最漂亮,她是个十八岁刚出头的姑娘。由于她虚心好学,周坤对她特别关照,经常利用班前班后的时间对她言传身教。每次外出进货,周坤也总是喜欢把她带在身边,一同前往,渐渐地,两人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多,相互间甚至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不久,有关周坤与冬梅的一些风言风语传到了王萍的耳朵里。刚开始,周坤矢口否认他与冬梅有那种特殊关系,但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夫妻矛盾的日益加剧,一贯倔犟的周坤不得不作出让步,2001年秋季的一天,冬梅极不情愿地离开了周家的手套编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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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王萍和周坤的苦心经营,二人的腰包又渐渐鼓了起来,然而,他们的夫妻感情却陷入了低谷。从周坤另结新欢之后,王萍与他的家庭战火便越烧越旺。后来,二人已无心再顾及他们的编织厂和自己的一双儿女。不久,两个孩子也被卷入了这场长达六年的夫妻纠纷之中。2005年6月16日上午庭审中,站在证人席前出庭作证的少女格外引人注目,她不是别人,正是原、被告正在徐州市某高级中学读高中的女儿周玲。
  下面是周玲在庭审中的证言:
  法官:周玲,你爸爸是否有外遇?
  周玲:有。从我上小学六年级时他就开始有外遇了,对方在我们家干过编织工。
  法官:你是怎么知道的?
  周玲:是邻居见到后告诉我的。我爸经常与她约会,我和弟弟都去捉过他们。自从他有了外遇之后,家里再也没有往日的安宁。我妈与他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我和弟弟还经常被我妈喊去四处寻找他,有时找到半夜,甚至找到第二天凌晨,也见不到他的踪影。第二天上课时,我和弟弟经常打瞌睡,根本不知道老师在课堂上讲了些啥。因为老师不知道我家的情况,为这,我和弟弟经常挨老师的批评(注:这时周玲边说边哭)。上初中时,我根本不能像其他同学a>那样静下心来学习,成绩一天不如一天,今天能考上高中已是万幸。而我弟弟因为功课跟不上,他才13岁不得不退学跟人外出打工。
  法官:今年你才刚满17岁,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如果你妈妈与你爸爸离婚,你愿意跟谁一起生活?
  周玲:他们俩我谁都不愿意选择,我只想一个人静静地生活,每当别人提起自己的爸爸、妈妈,都很自豪;而我的爸爸令人失望,妈妈也很自私,整天唠叨没完没了。如果法院非要我做出选择的话,因为我妈没能力,那就判我爸每月给我和弟弟每人300元生活费,这也是他应尽的抚养义务。
  听到女儿的证言,王萍仍在不停地流泪,周坤却低头不语。当法官让其对上述证言发表质证意见时,原、被告双方对女儿的证言均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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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被告周坤并不否认他与冬梅的同居关系,并承认在与其同居期间曾先后生下一子一女。2004年春天,儿子生下后即被冬梅的家人转移走了,至今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儿子长得什么样,身在何处。女儿是2005年1月份出生的,刚满6个月,现在与冬梅在一起。
  同时,法庭还查明,为了能在外租房同居,2001年6月15日,周坤曾花50元钱让一假证贩子为其办理了一个他与冬梅的假结婚证,并持该证在徐州市九里、鼓楼两个区四处租房居住。
  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最后,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告婚前的财产和原、被告婚后的共同财产均归原告所有;被告父亲为原、被告结婚提供的住房,经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原告再婚前继续享有使用权;婚生女周玲、婚生子周涛的抚养费由被告周坤负担,待其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愿。
  这场官司,妻子赢了丈夫,按说王萍应该很高兴,然而,似乎官司输赢对王萍并不重要。闭庭后,她的心情依然十分沉重,只听她自言自语的说:“唉!我的儿子现在何处,万一他有个三长两短,我可咋办?”
  闻听此言,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们也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有人说,被告周坤是这个家的罪人,他不仅坑了妻子,而且害了两个孩子,他应该赔偿原告和两个孩子的精神损失;也有人说,像这种朝三暮四、不负责任的男人,早就该与他一刀两断,把他送上刑事法庭,以重婚罪,判他三年五载……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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