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禁停令”大限已至难落实
按照主管部门对外发布的新街口地区地下停车整改通知,8月20日,是新街口所有商家“吐”出自行车车位的大限。20日当天,记者到新街口探访却发现除了天丰大厦以及沃尔玛万达购物广场有自行车地下停车场,其他单位尚未有进展。更有甚者,莱迪商城还推出2期隆重招商,将本应用作停车库的地下面积对外招租。新街口众商场地下停车场面临已经改造、产权不清等现实问题,在短期内“吐出”全部车位较难实现。收费停车场有点乱
8月20日上午,记者采访时发现,在“禁停令”的作用下,新街口东南片交通环境良好,购物环境档次进一步提高。但在新街口苏宁家电、文化宫周围,自行车扎堆,无处可停车的景象仍然随处可见。中央商场和大华电影院的夹缝和拐角也都停满了非机动车。一位在附近联通营业厅上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禁停一开始,为了图方便把车停到了中央商场和大华中间的夹缝里,但是出去办事想取车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车已经给压在最底层根本就没有办法推出来。“现在学乖了,多走几步路停到地下车库去。”
新街口苏宁电器正门两边都是收费停车区。记者在现场看到,黑压压的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把原来就不宽的人行道几乎占满,空当处只能容1人侧身行走。在南北方向的停车区,二十几米的路面停了300多辆车,收费员告诉记者:“实在是太忙了。有人停车我要收费,人家来取车我还要帮着推出来。没人停也没人取的时候还要整理车,这样后来的人才a>好停。”
在中山东路破布营(南京书城旁)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比较大,记者大略数了一下,里面停了大约700辆自行车和摩托车。停车场里2名收费员忙得不亦乐乎。一位取车的中年女士,提着自行车后座很吃力地往后拽自己的车,使劲抖车龙头,这才把车拽出来。但还是碰到了旁边助力车的警报器,“嘟嘟”的警报声叫个不停。一旁的收费员心有余悸地说:“幸亏没碰倒,一倒就是一大片?”
地下车库“缩水”厉害
记者了解到,新街口规划时要求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要有6个非机动车车位。新街口16个商业、商务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应配建20564个自行车泊位,但实际配建大大“缩水”,车位仅9422个。“新街口停车难,说到底都是商家开辟地下卖场惹的祸。”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一名业内人士指出,南京市对自行车泊位做出了详细的预留规划,自行车泊位建设一直是南京市政府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的重点。每家商务楼都在建设之初规划了对外开放的自行车和机动车停车场,但现在很多商场都将这些面积改造成了负一楼、负二楼的卖场。而另外一些高档写字楼和酒店尽管配有机动车停车场,但却“排挤”了非机动车的位置,非机动车只能停在外面的路边上。
交警二大队的陈警官称,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调查、协调等工作,并对众多商家发出相应整改通知和通告,但只有天丰大酒店和万达购物广场分别让出150平方米和1000多平方米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他商家仍然以各种理由推托。
相关商家各有苦衷
中央商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本中央商场和沃尔玛之间的停车场,因为商场的四期工程而停用。中央商场只好辟出自己南门广场1000平方米的地方作为临时停车场,大约可以容纳2000辆自行车。
中央商场原有的负一层就是作为商场和机动车停车场规划的。地下停车场正作为商场的四期工程,马不停蹄地建造着,总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共两层,一层为机动车停车场,一层为自行车停车场。即便是这样,短期内完工的可能性也不大。
而另外部分商场地下停车场早已被挪作他用。沃尔玛原三分之一的地下停车场已分租出去经营,合同尚未到期。新百原有一个地下停车场前不久全部停用,正在紧锣密鼓地装修,打算作为美食城经营,记者采访时仍在紧张施工,现场电钻的轰鸣声震耳欲聋。
新百相关负责人称,新百的停车场在当初立项时,就是用来解决本单位职工停车问题的,但现在此处停车场将成为地铁的一个出口,不再适合作为停车场使用,于是新百提高了内部职工的月票补贴,鼓励职工坐车上班,将此地让出来用于商业经营。招商工作目前正在进行。
莱迪商城火热招租
胆子最大的可能就属莱迪商城。去年12月,易主后的莱迪商城完成了火爆招商,600个商铺寸土寸金,商铺价位一点都不比地上便宜。而商城近日又打出了二期隆重招商的大幅广告,也许是巧合,广告上的“选位日期”与“禁停令”20日的最后期限正好重合。记者采访的当天,交过定金的业主已经开始测量营业房的使用面积。
据悉,商城负一层均价为每月650元/平方米?含税?,位置好的价格最高达到了750元/平方米。如果以一个25平方米的商铺计算,一年租金就达到了22.5万元。若想让这部分业主退铺,还必须考虑补偿问题。
采访中,一个业主告诉记者,“我们从来没接到什么退铺的通知,就算接到了也不可能退。怎么可能呢?协议还没到期……”?
记者辗转联系商城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不便接受采访。而新街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停车问题应该是交管部门管理的事情,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而根据相关部门组成的停车场综合执法小组整治进度表,8月30日之前仍未按要求措施整改的,相关部门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即“未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库)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责令限期恢复”的规定,严格实施处罚。
处罚措施能否真正落实,有关商家能否真正还便利于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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