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 有了法律还要有配套方案
代表委员建议,平息食品安全领域虚假传言要有单独应急预案;尽快设立赔偿基金应对善后赔偿2月28日,食品安全法高票通过。该法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各项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解决了以前食品监管体系的诸多软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表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即使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辅之以配套方案,才能真正保障国人的食品安全。
应对虚假传言,防止食品恐慌,需有单独的应急预案
“桔子长了虫,吃了桔子肚子里也长虫。”前不久,这一没有科学依据的谣传引起大范围恐慌,使得海南、四川等地的果农蒙受巨大损失,甚至波及全国柑橘业。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之女茅玉麟表示:“现有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应对实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仅仅出现虚假传言的情况,不一定满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即使采取了应对措施,针对性也不强。但虚假传言造成的社会影响可能不亚于一次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因此有必要另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应急方案。”
茅玉麟委员建议:“在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制定应对食品安全领域虚假传言危害的‘国家食品安全科学普及专项应急预案’,即在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由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会同中宣部、中国科协等单位共同建立这一预案体系。”
茅玉麟提议建立的预案体系主要包含三大方面:
“一是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影响范围广、易引发社会关注、可能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课题,进行系统研究。同时,为每一个课题建立相应的专家库,由不同专业的专家配套组成。每个课题组的专家要分析以往出现过和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传言风险,拟出应对文稿。”
“二是健全预警体系,构建指挥反应机制。可依托现有社会管理体系,建立社会传言预警上报网络体系,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进行信息汇总、分析,并迅速判断风险,将相关信息反映给决策指挥部门。相关党政部门建立联席决策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判断危害程度,作出相应决策,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必要时召集专家出面解释,释疑解惑,消除群众的疑虑,平息虚假传言,使企业少受损失。”
“三是注重培养科普信息员,在应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时,向普通百姓普及相关科普知识,避免出现谣言惑众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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