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tmw 发表于 2009-3-9 14:51:29

王秀红:用审判管理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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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秀红做客中国法院网,就“大力加强审判事务管理,不断推进审判公正高效”这一话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王秀红强调,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高效,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这既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检验标准。
王秀红说,人民法院管理包括司法政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审判事务管理。审判事务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能否依法有序开展,对于促进审判优质高效具有重要作用,正所谓“管理出效率,管理出质量”,也是“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的基本要求。其内涵,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各级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能够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从而保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王秀红还介绍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强审判工作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机制创新和制度完善情况。她说,各地法院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审限、办案进度等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绩效评估体系,通过一系列指标对法院的审判质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整体评估;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通过对个案以及审判执行运行态势进行分析、评估,发现审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等等。
王秀红认为,通过审判管理来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很有必要的,它一方面能够提高审判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意识,使审判人员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强的拒腐防线;另一方面通过审判流程案件指标的评估、案件质量的评查,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目的,来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发生。
针对网友提出人民法院加强审判事务管理会不会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疑问,王秀红解释到,审判事务管理是对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办案、严格依照程序办案进行监督的工作机制,不具有审判职能,其目的就是要保障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扰,不违法、违规办案。审判事务管理不能干预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在其运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办案或者办错案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入司法纠错程序。
而对于网友关于案件质量评查会流于形式的担忧,王秀红作出了肯定回答:我们是要动真格的。我们首先要通过这个工作机制的启动起到警示作用;第二我们也要通过认真细致的评查,见到实效。请网友放心,我们一定会动真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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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两会”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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