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jie2002 发表于 2009-3-10 17:34:17

患上恶性肿瘤保险拒赔 投保人起诉获赔4万元

王先生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后患上恶性肿瘤,但是保险公司却以其投保时未告知进行过住院检查治疗为由拒绝理赔。无奈之下,王先生将保险公司诉上法院。记者今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给付王先生保险金4万元。
王先生于2003年与一家保险公司订立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此后5年一直按期交纳保费。2004年,王先生被确诊患上了骨巨细胞瘤,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此后一直到2008年,王先生多次住院治疗,最终被医院确认患有全身多发恶性巨细胞瘤。
2008年7月,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发现,早在王先生于2004年的初次诊断病历中就记载着:“病人于五年前外伤后发现右小腿近端外侧肿胀,给予外用药及对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病人自己一直认为是外伤引起,未给予正规治疗……”保险公司认为,在与王先生订立保险合同时,他在投保书健康告知一栏中,明确表示其在过去五年内未曾住院检查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如有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拒绝给付保险金,还要解除保险合同,只退还部分保费。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依据的医院病历认定王先生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从这份病历的内容上看,并不能得出王先生曾在投保前的五年内进行过住院检查或治疗的结论。王先生被确诊患上全身多发恶性巨细胞瘤,因此也有权申请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解除合同的决定依据不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王先生保险金4万元,双方的保险合同也继续履行。(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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