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3家单位91名责任人去年因事故被追究责任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10日电(记者 李倩)2008年,昆明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515起,死亡430人,受伤2776人,相关部门共追究了43家单位的责任,被追究的责任人达91名。据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振武介绍,2008年,全市在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发生一般事故43起,死亡48人,处罚责任单位34家,罚款347.97万元,有40人被行政处罚,13人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杨振武说,除了一般事故外,有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例如2008年1月13日发生的"三环公司硫磺粉尘爆炸"事件共造成7人死亡、32人受伤。追究责任单位2个,罚款45万元;追究责任人16人,其中2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罚款56.1975万元。
6月12日"安宁硫化氢气体逸出"事件,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10人中毒、16人留院观察。追究责任单位2个,罚款处罚45万元;追究责任人13人,其中追究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人4人,追究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人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共罚款处罚12.096万元。
12月9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东二环小庄立交桥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拆除3号匝道3号箱梁时发生坍塌,并引发4号、5号箱梁垮塌,造成一路过车辆内2人死亡,另有4名现场作业人员受伤。目前,昆明市纪委已经对8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待昆明市政府对调查报告批复同意后,将依据相关调查报告法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