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华视点:高法回应四大“焦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题:高法回应四大“焦点问题”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杨维汉、张先国、陈菲、林艳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下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请代表审议。针对社会各界对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中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新华视点”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
去年全国法院受案数首次突破千万“大关”,意味着什么?
【报告摘录】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
【沈德咏】去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达到1000多万件,创历史新高。人们说,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预测经济走向的“风向标”。自去年上半年开始,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法院受理的借款、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开始上升。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民商事纠纷增多,由于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更是大幅上升。这说明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变化,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显现。
国际金融危机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出现明显的反映。根据全国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民商事案件总体上升了15%左右,案件总数550万件左右,涉及的诉讼标的额在8000亿元左右。
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大幅度上升,各类纠纷增多,也说明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处于一个高发期。这个数字,关系着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冷暖安危、数以万计企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决策层一直有着清醒地认识和把握。
要回应人民关切,要满足社会期望,是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工作的出发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告诫全国法官:“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
“三鹿问题奶粉”受害人如果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有何作为?
【报告摘录】针对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主动配合做好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事件处理工作。
【沈德咏】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在较早时间就组织了司法应对小组,就有关方面提出的民事赔偿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总的原则是责任企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协调督促落实对困难患儿家庭救助工作,法院依法受理赔偿诉讼。这样做有利于保护绝大多数受害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目前,受到问题奶粉不同程度损害的30万婴幼儿的家长绝大多数都已接受企业赔偿。有一部分现在联系不上,查找不到下落,还没有接受赔偿。也有少数患儿的家长没有接受赔偿,准备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人民法院随时会依法受理。
黄松有“落马”,对法官队伍建设有何警示?
【报告摘录】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在机关内部认真排查、重点整治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和警示教育,下大力气解决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沈德咏】黄松有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第一个大法官,问题发生后影响重大。黄松有是去年10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审查,经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同年10月28日依法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目前该案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王胜俊院长说:“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黄松有的问题是个别法官的问题,但出现问题绝非偶然。之后,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从大法官到书记员,从审判长到司法政工人员,围绕司法廉洁与司法公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反思,查找自身问题,深刻反思,深入剖析。根据查找出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了“五个严禁”规定,制定并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同时启动了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
自2009年1月8日发布“五个严禁”规定以来,截至2月25日,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9人,其中正在调查的95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给予刑事处罚的4人,给予党纪处分的8人,给予政纪处分的2人,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3人。通过积极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人和事,使广大法院干警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时也使群众看到了法院惩治自身腐败的坚定决心。
法院应当讲法治,为何突出讲政治?
【报告摘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增强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国情意识。
【沈德咏】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体现了人民司法事业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高度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坚持“三个至上”,要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既要讲法治,又要讲政治。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的政治原则,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人民法院理所当然的责任。
事实上,在任何国家,法治和政治都是内在统一、密不可分的,政治是法治的导向和灵魂,法治则是政治的精髓和核心。一方面,政治为法治提供了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法治是政治的外化与体现;另一方面,法治是一种规则政治,为政治提供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
去年,严重冰冻雨雪灾害、拉萨“3·14”事件、汶川特大地震和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等大事、难事都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能力。面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面对利益多元的复杂形势,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围绕经济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制定了一系列司法指导文件。可以说,经历2008年,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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