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着力打造“干净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题:中国着力打造“干净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新华社记者 吴小军 陈菲 李亚杰 杨维汉
2008年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严肃查处系统内违纪违法人员97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29人。在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的发生也令人深省。
黄松有因涉嫌腐败,去年10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自此,中国出现新一轮最高司法机关廉洁建设热潮。着力打造“干净司法”,从源头上控制“腐败污染”已成为两大国家最高司法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会二次会议上作的报告中指出:“要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惩戒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明审判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在报告中强调: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集中整治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在21世纪的宏愿。这个目标的达成,在与现实的艰难碰撞中推进,并不容易。
中国几千年是“人情社会”,讲关系不讲法律;而在商业大潮中,拜金主义多有盛行,物欲使某些人贪婪,“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比较严重”,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对于“两高”报告,他最关注司法腐败对策问题。中外法学界普遍认为,法官受贿比其他人员受贿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更恶劣。其他人受贿好比污染水流,而法官受贿则好比污染了水源。
他说,法官对是非的裁判不仅代表公平和正义,而且代表对公平和正义的最后判断。法官如果受贿枉法裁判,还会给社会树立标准,使社会整体行为向不正当现象靠拢,阻碍法治国家的建设。
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腐败问题日益突出。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指出:“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各种不廉洁行为仍时有发生,法院系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他举例说,一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了促使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不惜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来腐蚀拉拢法官,一些法官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年来,安徽省阜阳中院包括三任院长在内的18名法官,深圳中院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在内的5名法官,均因索贿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被查处。在前几年发生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等,也都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法学家梁彗星说,天天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出了这样的事,法院颜面扫地。“我这个搞了30年法学研究的人都感觉到受了侮辱”。
“挽回影响的最好办法,就是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同时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行动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塑造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经致信机关各庭室负责人时强调。
现实的情况是,面对一系列司法领域腐败案件对司法公正的挑衅,对司法公信的挫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采取措施,在系统外,越来越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系统内开始了新一轮正本清源“大扫除”。
接受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及各方面监督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接受外部监督的惯例。
作为对内监督的一个重要步骤,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0月启动巡视工作制度,以听取汇报、走访相关部门、个别谈话、随机抽查、公认度调查等方式,在今后5年内,对全国各高院全部巡视一遍。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官“五个严禁”规定,并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审判、执行人员,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并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截至2月25日,全国各级法院共查处涉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139人,其中44人已作出处理。在44人中,移送司法机关的27人,给予刑事处罚的4人,其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首批廉政监察员任命仪式,7位资深审判长被任命为专职廉政监察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五个严禁”规定之后又推出的一项重大廉政措施。
在检察院系统,推出不久的“十个严禁”规定了对检察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因作风败坏引发的各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这“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等。
对于这些措施能否冲破现实中的阻障,消除司法领域中的一些顽疾,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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