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委副秘书长鲍绍坤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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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按照党中央的要求,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并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深化集中教育的成果,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为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部署,我们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鲍绍坤。
记者: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请您谈谈有关背景和主要成效。
鲍绍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政法干警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一些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以及一些腐朽落后思想的消极影响,使一些干警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在腐蚀诱惑面前丧失立场。实践证明,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也会被扭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正确的思想武装政法干警头脑,对于确保政法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注重以案析理,分类施教,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进一步坚定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通过教育,使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深刻认识到,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人民的司法机关,我们要坚持的法治建设方向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一切执法活动都要着眼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要着眼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永葆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是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前提下,各级政法机关在工作思路上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等相互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进一步促进了执法突出问题的解决。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从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执法不文明的岗位和环节入手,大力整改和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克服了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全国政法机关通过开门接访、领导包案、案件评查、公开听证、责任倒查等举措,集中整治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针对"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政法机关以"便民、利民、亲民"为宗旨,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激励广大干警与群众交朋友,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在警民之间搭建了一座座"连心桥",涌现出一大批像谭东、喻中升、盖起章这样的模范先进人物。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用不平凡的业绩,生动诠释了新时期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深刻内涵,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
实践证明,党中央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这项教育的根本性、长远性和基础性作用,今后还会进一步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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