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弹 发表于 2009-3-13 19:19:03

我是个律师,我想为满负荷工作的法官们叫叫屈

长期以来,一个案件如果没得到公正审理,当事人骂得最多的就是法官太腐败,或者说法官水平太差。作为律师,我也会为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不能秉公审理,而私下记恨过法官。但最近,我却改变了这一看法。我认为出现一些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审理的原因,除了个别法官腐败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官的配置人数极其不合理的原因造成的。确切地说,部分发达地区的法官配置与当地实际经济发展状况严重不相符,或者说当地的法官人数根本无法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无法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当一个法官三天要审结一个案件或一天要审结一个案件时,我想再优秀再英明的法官也不可能做到每一个案件都能公正客观审理。法官在满负荷的工作条件下,出现一些不公正或者说事实没有查清就草率判决的情况,实在是在所难免。在这里我想为满负荷工作的法官叫屈!
真正促使我改变看法的是2008年12月我因案件需要去东莞长安法庭办事的所见所闻。那天到了法院刚到上午十点,就见立案庭挤了一百多人排队争着立案,法官说不能立案了要不明天再来。很多当事人在发牢骚,说前后去过三次都没有立上案。听一些当事人说因为立案人太多,长安法庭每天只准二十个人立案。这时,只见一深圳律师大声吵着要见法庭庭长,一问才知道已经从深圳来长安六次了还是没立上案,要求庭长给个解释,为什么每天只给20个指标,是什么服务态度,法庭为什么不准立案,不准立案要法院有什么用?庭长却非常委屈,他说,他也想多立几个案件,可法官太少,根本忙不过来,长安法庭总共20个人,其中审判人员只有11个人,仅07年就审理了4000件案件,每一个审判人员每天要审结一个半案件,其审结案件数比内地一般的县级法院审结的案件多得多,08年的案件至少上涨25%工作量可想而知,很希望得到我们广大当事人的谅解。听了他的话,我无法可说。
作为律师,我知道珠三角等发达地方的法官配置,确实严重匮乏。我有两个申请再审案件,2008年6月份广东省高级法院就已经受理,按照程序规定,对于再审案件高院应在受理后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即裁定受立案还是不立案,至少应有一个结果。然而,整整9个多月过去了,当事人打电话问过我无数次,甚至我们亲自去高院问过三次,居然没有一点消息。每次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对不起,还没结果。有时书记员被问烦了竟然对着我们发牢骚,他们说新的民诉法出来后,他们审监庭工作人员没有增加,案件却长了几倍,六七个法官现在要审理一千多件案件,怎么能快的了。作为律师,我也想极力尽快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当真正了解法官的工作状况后,特别是知道这些法官人数这么少工作量却这么大,我想急就能急吗?我只好一次又一次给当事人做说服劝导工作,尽可能地解释说明。
与此同时,我不论是去同是广东的湛江某院还是去离广州仅一百多公里左右的肇庆端州某院立案办案,却看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立案庭空空荡荡,立案的当事人更是屈指可数,而且还是用最原始的方法即笔写的方法立案办手续。开庭时也是人工记录,工作效率非常之低,我问他们为什么不配置电脑,他们说法院条件差,配不起电脑,即使有电脑也不会打字啊。通过这一对比,我才发现当前我国法官编制配置制度严重不合理,也不科学。事实上,根据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于2004年10月26日向十届全国人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作的报告,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有19.46万名法官,按13亿人口计算,每万人中有1.5名法官,这个比例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结果是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司法腐败不断,民怨民愤常有发生。显然这种按长住户籍人口配置法官的方式是极其不合理不科学的,也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判质量,辜负了广大群众对法官的期望。
据报道,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申请再审等各类案件10553件,比2007年上升29.53%;共审结7725件,同比上升24.20%。总的看,案件升幅较大。对全国来讲,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幅,特别是08年下半年以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就更多。随着经济建设发展的进一步增快,司法审判已成为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维护正常社会经济持续,勾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力量和手段。在这里,我强烈呼吁正在召开的两会代表委员特别是最高法院在注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的同时,更应该按照各地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配置法官比例,使法官真能为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保驾护航作用,真正不辱使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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