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qmwxf 发表于 2009-3-13 20:51:01

妙龄少女与网友见面失身

 17岁的“白天鹅”去见网友,怎么也没想到竟然遭到网友的三个朋友的轮奸,致使她贻误终生。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吴某、寇某有期徒刑10年、7年和6年。
  2005年1月,美美在网吧以“白天鹅”为网名上网,在某网站“青春年少”聊天室内结识了网友“青蛙王子”,得知对方叫张某,两人聊得不亦乐乎,很快相约见面。2月5日(农历腊月廿七)晚,美美和张某在约定的地方面见,两人相见恨晚,越谈越投机。在张某的提议下,两人在附近一家小旅馆开了一间房,张某喊来自己的朋友王某、吴某和寇某打牌聊天。不久,张某有事外出。王某、吴某望着美美,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在寇某的帮助下,二人先后强行将美美奸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寇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吴某系主犯,寇某系从犯,其中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221700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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