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xinwen 发表于 2009-3-14 08:14:55

广州去年10宗典型消费争议案亮相

前天,广州市工商局、消委会公布2008年10宗典型消费争议案。
菜谱被损索赔480元
2008年1月30日消费者涂某到天河区某酒楼就餐完毕,结账时将酒楼的《菜谱》损坏。酒楼人员要求涂某按《菜谱》的标价480元赔偿。涂某被逼赔280元。涂某认为酒楼《菜谱》不属出版部门批准出版并销售的出版物,如此标价显然违规。消委会调查此争议后认为,酒楼的《菜谱》未经出版部门批准而擅自出售,其行为已属违规,且《菜谱》属酒楼应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价格信息载体及基本服务用品,该酒楼索赔及出售菜谱行为既违规也不合理。经调解,酒楼退还给涂某全部购买、赔偿《菜谱》款及交通、通讯费等2800元,并向涂某作口头道歉。
高价培训“货不对板”
2008年6月22日,消费者曾某带儿子到某英语培训中心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的游说鼓动下受其“有外籍教师一对一教学”的宣传吸引,她把银行卡交给工作人员,但该中心却刷掉了学费的全额31800元。曾某当即提出不同意这样做。该中心工作人员以“送一次性交款优惠”、“奖学金优惠”等为借口不肯退款。曾某无奈,只好让儿子参加培训。岂料,曾某儿子上了四节课,从未见过一个外籍教师一对一的英语培训,都是上机接受多媒体培训。曾某认为该中心弄虚作假、货不对板,要求该中心退款。但该中心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消委会认为其种种行为及拒绝退款都属违约行为,此案最终得以解决。
  安检误了机不担责
2008年7月下旬,消费者陈某在广州路易达票务中心订了三张金鹿航空有限公司广州飞成都的机票。当日,因为安检通道人太多,进了安检口后,登机口已关闭。陈某等人无法登机,只好去办改签。但到“海航”柜台问,回答是,“金鹿”每天只有一班机飞成都,且不能当天改签。陈某等因急事必须当天飞成都,只好改买了其它公司的当天机票。事后,陈某等要求“路易达”及“金鹿”公司按票价80%退还票款,但答复只能退还50%。陈某认为,造成误机的责任应由机场安检和金鹿公司负责,“路易达”只退50%票款不合理。消委会与市工商局机场分局参与协调,但白云机场安检站及金鹿公司都不同意承担有过错责任。陈某无奈之下,接受了50%的退票款。消委会认为,此争议涉及的三个经营单位都存在未明确告知真实信息的过错责任。
  楼下配电房噪音大
2008年,消费者陈某购买了位于海珠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装修好搬进去居住时才发现楼下是配电房。该配电房发出很大的电流声,经检测晚间达44分贝,此噪音严重影响其父母的休息和身心健康。要求退房或搬迁配电房。消委会经查阅投诉人提供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环境监测报告》等证据材料,并召集投诉人陈某和被投诉方某房地产公司来消委会调查和调解,被诉方称该配电房于2007年11月14日—23日已在现场公示,并已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但投诉人称,并未见此公示,经过双方的协商及消委会的调解,被投诉方与投诉人初步达成协议,以换房的方式解决争议。(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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