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公司在大陆销售的液晶电视“缩水”了吗?
核心提示:近日,有不少国内消费者上网投诉称,夏普公司在大陆销售的液晶电视存在岐视性销售,并且一些配件有缩水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夏普公司接受《法制周报》独家采访,并首次正面回应网友提出的质疑。刘非(化名)犹豫了。
2月24日上午,在思考再三后,他终于拨通了《法制周报》的新闻热线。他说,为了筹办自己的婚事,准备购置一台新液晶彩电。原本打算购买素有“液晶之父”的日本株式会社生产的夏普液晶电视,但近期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议论,让他望而却步。他甚至有些动摇了。
网友质疑夏普液晶电视
议论并非空穴来风。
2008年1月底,由某家网站刊出了一篇一位姓陈的网友写的题为《夏普歧视性销售 大陆售液晶电视缩水》的文章,将矛头毫不避讳地直指素有“液晶之父”之称的日本夏普株式会社。
http://www.dffy.com/upfile/20080301173227-0.jpg
一市民从夏普户外宣传广告下走过FONT>
http://www.dffy.com/upfile/20080301173227-1.jpg
有网友将香港与日本的同款机型用红笔作下了标记FONT>
该网友在文章中称,去年9月份,他代表中国区参加自己公司在日本举行的年会,他和几个其他区域的同事在商城里看到了夏普公司生产的一款52GX3型号的液晶电视,他感觉这台电视动态效果确实不错,特意记下了型号。年会结束回国后,他和同事(香港地区代表)每人买了一台52GX3,他花费了将近4万人民币。
回家后,他一直将它用作闭路电视来看,直到2007年11月份买了台PS3游戏机用来玩足球游戏时,才感觉似乎和在日本看时电视画面有所不同,开始以为是感官差异,并没有太在意。但前几天,他到一位来自香港的同事家做客,发现在玩同一款游戏时,“香港同事买的那台52GX3画面效果明显要比他家的好很多”,这时他才发现,夏普同一型号的产品,出售给日本和香港的质量要比出售给大陆的好很多。
事后,该家网站工作人员展开了调查。工作人员在找到日本、香港和中国大陆的AQUOS 52GX3资料介绍后,详细比对时发现,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夏普AQUOS 52GX3和夏普在香港、日本销售的同型号产品在参数上有很大不同。
在关于52GX3的参数说明上,日本夏普页面上标明倍速ASV标志(也就是俗称的100/120Hz刷新技术)和2000:1的超高对比度,香港页面上的52GX3也标明了100Hz / 120Hz 双倍扫描图像处理器和2000:1的对比度,而销往中国大陆的则没有标注这两项内容。
很快,这篇文章迅速得以传播。不少网友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在某专业网站,甚至还为此开辟了“反正有理”的专栏,并设置了“夏普液晶电视52GX3真的缩水了吗”的讨论话题。2月27日晚,记者在这个网站查询到这样一组数据,在针锋相对的争辩声中,认为“夏普液晶电视52GX3缩水了”的网友占据8734票,反对者占7110票……
产品同型不同质?
令人颇为关注的焦点是,倍速ASV技术和双倍处理器在液晶电视的技术中到底占一个什么地位,起到什么作用?
据了解,ASV(Advance Super View)技术是夏普在液晶面板制造过程中的独创的专利技术。北京某专业杂志社主编蔡国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倍速ASV是一个电视屏幕的刷新技术,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彩电使用的刷新技术都是50HZ,欧美常用的是60HZ.而倍速和2000:1的对比度,其实都是起到提高电视画面质量和效果的作用。
通俗地说,倍速的提高可以有效地防止电视画面的闪烁问题,甚至达到无闪烁。
一个疑问是,销往中国大陆是否真的没有标注倍速ASV技术和双倍处理器这两项内容?
2月26日上午,记者在长沙火车站某家电卖场的夏普专柜找到了这款52GX3机型。
卖场一位女销售人员介绍,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2007年8月底开始在大陆上市销售,属于夏普液晶电视GX系列的一款大屏幕、全高清产品。
当记者问及这款产品是否有倍速ASV驱动时,该销售员摇摇头回答说:“没有”。见记者转身离开,销售人员立即向记者推销起另外一款52RX1的机型。她指着样机左下方的倍速标签说:“只有这款有此功能。”
记者在现场看到,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展示机上的原价为4.4万余元,现价为2.99万元。销售人员称,自上市以来,长沙销售形势看好。
记者在夏普中国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关于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规格介绍中,除了正常的尺寸规格、声音和端口介绍外,并没有倍速ASV标志和对比度2000:1的标志。记者也曾试图在夏普电视的宣传资料中找到52GX3的技术参数及相关介绍,均未能如愿。
而在夏普日本官方网站上,记者发现,介绍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网页却在醒目的位置写有倍速ASV和2000:1的100HZ/120HZ双倍处理器的字样,也就是说,日本的该款产品应该是具备以上两项技术指标的。而记者在夏普公司中国香港官方网站上找到在香港销售的夏普LCD—52GX3型液晶电视的资料,上面也标明了100Hz /120Hz 双倍扫描图像处理器和2000:1的对比度。
涉嫌歧视性销售?
有网友发现,在日本一家在线家电销售网站上,日本的52GX3售价为413784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8万元。而现在,同一款产品在中国家电卖场的售价却维持在3万元左右,价格差距近两千元。
“夏普是全球最大的液晶电视制造商,一直被冠以‘液晶之父’,但其行为令人不解。”一消费者表示。
早在2006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夏普在中国大陆推出了一批价格定位较低的液晶新品系,这一系列产品是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台湾奇美液晶屏。
不少人给此次事件贴上了“诚信危机”的标签,还有不少网友由此延伸到了另一个话题——夏普歧视性销售。
有网友指出,夏普液晶电视产品遥控器长期采用英文作为文字说明,而不是常用的汉语文字。此举被认为有违背《产品质量法》的嫌疑。同时,有人认为这是不尊重消费者、“歧视汉语文化”的一种表现。
“若让此类事件长此以往,我们会发现,我们身边的中国符号越来越少,中国文字越来越少。”有网友称。
夏普首次回应媒体
针对网友的种种质询与疑问,2月26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售后的服务点。
一位自称是高级工程师的许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许先生称,互联网上的质疑他“浏览过”,但他不屑于回答,用他的话说,这些网友的“问题过于低级”。
他说,中国大陆销售的夏普LCD—52X3型液晶电视和其公司在日本、中国香港销售的该款产品并不是同一型号。日本产品的实际型号是52GX3W,香港的型号是52GX3H.对于网友所指的“缩水”地方,即日本的52GX3W具有120Hz倍速驱动,香港的52GX3H具有100Hz/120Hz驱动这一问题,许先生称,在大陆销售的机型也有。
针对网友提到第二个缩水之处,即香港和日本的机型,对比度为2000:1,大陆的机型没有标注。许回复说:“大陆机型没有标明2000:1的对比度,并不能认为是缩水的凭据。”,液晶电视产品参数的标注,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在中国大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注。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布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液晶电视的对比度不会超过500:1,是按照厂家自己的标准测试的,“达到规定标准就算高清”。
至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差,许先生称,不仅是夏普、索尼等日本同档次产品销售价格都比大陆便宜,这里涉及到关税等多种因素,和销售歧视无关。
2月27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夏普位于上海的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夏普在中国的总公司。当得知记者因为夏普产品技术参数问题联系采访时,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是对外的新闻发言人,“不方便接受采访”,该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将联系方式留下,并发送采访函。
2月28日下午,夏普中国公司给《法制周报》记者发来邮件,首次正面回复网友的质疑。
对于消费者所指的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不具备倍速ASV标识和2000:1的超高对比度这两项核心技术,夏普公司称,夏普的型号GX、RX等不是指性能,而是区分外观设计的。另外,性能是根据各市场的广播方式、广播情况、以及考虑消费者的需要等来决定的。因此,日本的GX系列与中国的GX系列是外观设计一样,但性能不同的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机种。
另外,因为中国(PAL)与日本(NTSC)的广播方式不同,所以作为骨干部位的液晶显示屏所使用的零件、设计也就不一样。因此,比较顺应不同的广播方式而制作的不同的两个机种是没有意义的。
“GX、RX是区分设计的,性能各个市场有所不同。因此,用不同型号来对比价格是没有意义的。此外,在中国售卖的液晶电视的骨干部位液晶显示屏全部是日本(龟山工厂)做的,由于运输、关税等都产生成本的提高,在外地销售的产品,价格就相应高一些。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为符合中国消费者重视画面质量的要求,我们采取了使用最高质量的日本产显示屏的方针”。
针对记者在采访函中提出的夏普公司在大陆销售的液晶电视产品不配备具有汉字说明文字的遥控器,取而代之的是简单的英文说明及在此之前是否接到诸如网友此类投诉等问题,夏普公司在回复中没有作答。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