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modwl 发表于 2009-3-16 12:42:32

跟房产开发商“过招”

  我住在城里,表弟住在乡间。去年10月底,他告诉我,他在集镇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商品房正在装修当中,有望于2008年春节前乔迁。作为兄长,我打心底里替他高兴,农村人一辈子就图能住上好房子。


  表弟的新房位于一楼,下面是个车库,前面是个大花坛,尽管那时场地还有些零乱,不过想像得出日后的环境是优美的。可半路上偏偏杀出个程咬金,几天前,开发商要在他卧室正前方的花坛中挖坑放置一座配电房,两者相距只有五米,配电房的高度与他卧室窗台处于同一水平线。表弟担心配电房的噪音、辐射会影响生活质量与安全,坚决阻止施工,开发商财大气粗,态度生硬,双方僵持不下。表弟原本的舒心陡然间急转直下,连忙向我求救。


  虽说我对法律略知一二,可对商品房买卖的门道是粗枝大叶,“救急如救火”,对付刁蛮的开发商还得斗智斗勇。


  首先,我了解到,开发商必须兑现在年底前小区直供水电的承诺,否则承担每户千元的违约金,白白丢五六万元是傻子才干的事。距年底只有20天,时间上,他们耗不起。


  其次,我了解到,开发商在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上有可能两头欺瞒。小区销售部既没有概貌图,也没有缩微沙盘,他们始终不肯拿出当初的规划图,一再声称公共设施无需在图上标注,也无需向业主公示。我怀疑他们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企图造成既定事实,侵犯业主利益。法律上,他们站不住脚。


  我迅速理清思路:坚持有理有节、不卑不亢是我们要守的底线。一是尽可能劝说对方移址另建,大家雨过天晴;退一步说,实在协商不成,必须让对方换房补贴。满怀信心,我们与开发商正式碰面。交锋开始,我先是让开发商换位思考,几轮下来,对方高昂的头颅开始平视,态度略有缓和。也许开发商是怕夜长梦多,引起更多业主的关注,显出和解意愿;接着,从规划设计出发,我直接点中对方欺诈嫌疑,迫使开发商主动承认过错在先,牛刀小试,初战告捷。开发商的退让,使表弟悬着的那颗心渐渐平复。


  在移址另建与换房补贴的抉择中,开发商始终强调移址的客观困难,愿意换房补贴。在权衡利弊之后,表弟也愿意接受开发商的提议,在他们开发的二期小区中,置换同面积、同楼层的房屋,并获得装修补偿。一切静待第二天双方签订正式的补偿协议,我高兴地踏上返城的路途。


  也许是开发商事后觉得长痛不如短痛,第二天主动告诉表弟移址另建配电房了。从电话中,我可以感受到表弟的欣喜。常言说得好,打蛇要打七寸,就怕开发商不跟你讲道理,否则只有对簿公堂。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跟房产开发商“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