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木:仲裁获经济赔偿仍将提起诉讼
2008年10月14日下午,番禺区劳动局对黄伟木诉法律汇晟(以下简称汇晟公司)法律有限公司A>劳动争议a>一案作出裁决,裁定汇晟公司与黄伟木于2008年9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汇晟公司自裁决日起十天内,向黄伟木支付2008年4月至8月正常工作时间及加班之和的差额2倍11606。32元,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补偿金893。91元,合计12500。23元。在裁决书下达的当天,黄伟木立即连线本报记者,对这一结果表明态度。黄伟木说,“尽管裁决结果,没有满足原告索赔55443元的申请,但是结果暗示劳动部门默许了我的维权方式!”黄伟木同时表示,“由于裁决结果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我仍会提起诉讼。”
在诉讼程序中,黄伟木表示会选择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让大家对这个工人的娘家找回信心。
今年初,黄伟木获悉新《劳动合同法a>》颁布实施,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他进入番禺汇晟制衣厂进行为期半年的“卧底”,边打工边收集工厂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证据,希望借法律之力使工厂作出整改,并以此唤醒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对违法用工企业造成威慑。
9月1日,黄到番禺区劳动部门申诉,向工厂索赔55334元,并在网络上发帖宣传其“卧底”行为。9月4日,当地劳动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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