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许愿 发表于 2009-3-18 10:57:09

落马女行长:“我觉得打擦边球只要不违法就行”

从风光无限的银行行长到女囚,忆起往事,赵青有太多的感慨———“我觉得打擦边球只要不违法就行”

赵青,河南省开封市商业银行顺河支行原行长。2002年11月,开封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青有期徒刑十六年,以非法放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目前,赵青正在郑州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治中国》传媒记者对她进行了采访。
为了出成绩,不惜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1990年,赵青被调到一家信用社担任主任。四年后,该信用社并入商业银行,改名为河南省开封市商业银行顺河支行,赵青任行长。为了扩大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赵青想尽了各种办法。

记者:你采取什么方法来扩大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
赵青:就是到郑州联系一些比较好的企业,然后贷款给他们。我们贷出的第一笔款是2000万元,利息是1分8厘。两个月贷款到期后,我们收回了35万元左右的利息。

记者:你说的这种方法是异地贷款吧,银行系统对这种做法有没有什么规定?风险有多大?
赵青:当时银行不提倡异地贷款,我们这么做等于是打了政策或者说是法律的一个擦边球。贷款额度越高,贷款风险就越大。但为这家企业贷款,我觉得不单纯的是资金的贷款,其中也有人情贷款,因为这家企业是朋友介绍过来的。

记者:你以前在信用社时,通过法律手段把收不回来的贷款要回来了,从中可以看出你一直把法律当做自己的坚强后盾,可你为什么会想到打法律的擦边球呢?
赵青:我觉得在工作上打擦边球只要是不违法,能把经营搞上去就行,所以当时自己也没有想那么多。
  【解说】这时,法律在赵青的眼中,已经由当初她所依靠的后盾变为阻挡她前进的障碍。为了工作上出成绩,赵青不惜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发现问题,不但没有停止贷款反而追加贷款
记者:发放贷款时要进行贷前审查、贷中检查、贷后追查。你在发放这些贷款的时候,有没有坚持这些原则?
赵青:后来的贷款,我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认真的跟踪考察。因为企业的信誉不错,再加上以前贷出去的款也没出问题,要不然的话我也不可能这么放心。
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你感觉到这些贷款出问题了?
赵青:到第5笔、第6笔的时候,因为这时有的贷款到期未能收回。虽然利息在不断地返还,但是贷款本金回来得不顺利。
有一次在朋友聚会上,从我们银行贷款的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对我说:“我现在的钱投得太多了,要早知道这样,我先收回来5000万元还给你多好。”我一听有点不对劲,忙追问他把钱投到哪去了,他说把钱用到股票上了。

【解说】身为行长,赵青当然知道大笔贷款收不回来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赵青完全慌了手脚,她像一个输红了眼的赌徒一样,继续不顾后果地为这家企业追加贷款。

记者:贷款已经出问题了,为什么你还要义无反顾地把钱继续贷给他?你就没考虑一下这样做的后果?
赵青:给他追加贷款就是想赶紧让他把前面的贷款还回来。因为贷给他的数额很大,我怕万一发生挤兑,银行到时候没有支付量。
记者:你想没想过这些钱要不回来了?
赵青:我就怕要不回来,所以后来我急得每天自己开着车到郑州,就守在他单位。那时候我觉得自己已经不像个银行行长了。
为了堵住职工的嘴,用企业归还的利息发福利
记者:本金是不是安全地收回来了?
赵青:有12笔没有收回来,贷给他1.6亿元,只收回来7000万元。后来这家企业筹集了100万元归还利息,这笔钱没入账。因为当时我满脑子想的都是还有好几千万元没收回来,所以这100万元就没放在眼里。后来我从中拿出来十几万元,给职工发了福利费。

记者:你有权动用这100万元吗?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赵青:我是没有权力支配这100万元的。给职工发点福利,让大家感觉到我这个领导还挺关心他们的,其实我是想用这种办法堵住职工的嘴,不让他们把这些贷款的事声张出去。我把发完福利剩余的钱放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想着以后要是有机会,再给职工办点什么福利。万一发生什么事的话,职工有可能会对我有一些保护。

【解说】赵青将贷款企业归还的100万元利息中的16万元给职工发了福利,其余84万元则被她藏匿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直到案发后,这笔钱被检察机关搜出,她的贪污行为也就此败露。

经检察机关查明,从1997年至2000年期间,赵青利用银行行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放贷1亿余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赵青:我不顾党纪国法,擅自当家,动用国家的公款,造成了这样一个可怕的局面,这是我咎由自取。我愿意用自己惨痛的教训给人以警示,请大家以我为戒,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记者手记】赵青说在越出法律界线之前,她只是想打一个擦边球。可擦边球总是危险的,操控性几乎为零。一次的侥幸成功并非预示着下次的胜利,而是提醒你及早收手,以防出界引发的满盘皆输。
(李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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