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抢钱买车票抢劫4元犯重罪
已经大学本科毕业10年的王某,去年失业后穷困潦倒,迫于生计,王某在北京西站附近持刀抢劫,不料才抢到手4元钱,还没能跑得了,当场就被抓获。记者今天获悉,王某已被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我就想抢点钱,好买车票回家。”王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 据悉,王某于1997年大学毕业后,前往深圳打工,于2007年又到北京工作。在京期间,他一直住在亲戚家。2008年10月份王某失业,他不敢跟家人说没了工作,便每天早上出门到西单图书大厦看书,晚上才回家。不久之后,母亲打电话告诉他父亲病重,让王某回家。此时王某已身无分文,考虑到亲戚家也不富裕,张不开嘴借钱,便动了抢劫的歪心。
2009年2月19日凌晨,王某怀揣一把瑞士军刀,来到北京西站,准备实施抢劫后马上买票回家,当他走到附近一小区内时,盯上一单身女子。见左右无人,他便持刀上前,抢走该女士挎包一个,后因该女子及时呼救,王某被周围群众抓获。经鉴定,该女子包中仅有4元人民币及一瓶矿泉水。
检察官介绍说,抢劫罪是指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的犯罪,对抢劫的财产数额不设下限。也就是说,无论抢得多少钱,只要案犯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就构成抢劫罪。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当前金融危机来袭的情况下,失业后要调整好心态,避免王某的事件再次重演。(通讯员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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