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三问--访中政委副秘书长鲍绍坤
编者按: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2007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出要求。2008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集中各方面意见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并已经中央批准下发执行。目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们今天特推出一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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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绍坤。中国平安网
司法体制改革三问
——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鲍绍坤
1 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
记者: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请您谈谈为什么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鲍绍坤: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设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司法保障,总体上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司法环境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司法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日渐显现。党的十六大以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04年中央转发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在解决诉讼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高司法效率和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应当看到,这些改革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为此,党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继续落实2004年所定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规律和经验,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2 沿着什么方向改革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走群众路线、统筹协调、依法推进
记者: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什么?
鲍绍坤: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沿着什么方向改革,是首先要把握的根本问题。为此,中央对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提出明确要求,指出改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要着眼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按照中央要求,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总体规划,分步推进。
二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改革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法治建设道路,必须体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确保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三是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四是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改革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五是始终坚持统筹协调。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政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协调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政法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的职业特点,积极推进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六是始终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改革的各项措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凡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应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后实施。
3 改革涉及哪些内容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
记者:这次改革是2004年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请谈谈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鲍绍坤:这次深化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影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抓住这些问题进行改革,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经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本着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稳步推进的要求,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改革任务。
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主要是在完善侦查手段和措施,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完善诉讼法律制度,完善民事执行体制,完善人民参与监督司法的法律制度,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相关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以进一步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提出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地贯彻到法律制度建设中,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到执法实践中,使之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改革的重点是,适应新时期犯罪行为发生的新变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从严惩处;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宽缓处理,尽量教育挽救。
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方面,本着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和培训机制,完善政法干警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改革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律师制度等,以着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分类保障政策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完善各类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还特别提出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政法经费的支持力度,保证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促进司法公正。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改革意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把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王比学)
中政委副秘书长鲍绍坤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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