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恐怖主义需要建立国际反恐法律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越来越成为影响世界与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国际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一个“毒瘤”。本次大会将“国际恐怖主义”问题作为重要的讨论议题,放在了22个研讨会的第一场。中国同样面临恐怖主义威胁
恐怖主义并不是与中国无关。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和长期的潜在威胁。”他说,从近十年来的情况看,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等进行的各种恐怖活动。
据介绍,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西部的新疆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曾经非常猖獗。据不完全统计,最近十几年来,新疆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即“东突”三股势力),在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60余起爆炸、暗杀、纵火、投毒等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
国际恐怖主义对中国的威胁同样现实存在。美国“9.11”事件中,就有中国公民遇害。近年来,中国在国外援建、承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多次受到外国恐怖组织和武装叛乱组织的袭击。2004年“6.10”事件是阿富汗战后发生的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中国工人11名死亡,4名受伤。一些从事商务、旅游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其他恐怖活动高发地带经常受到来自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
专门制定反恐法势在必行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伟,回顾了“9.11”以来国际反恐斗争的形势。他认为,“9.11”前反恐立法在国际社会并未得到充分重视,许多国家只是在刑法中加强相关反恐的内容。但越来越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表明,反恐的专门立法已是势在必行。
他介绍说,2001年10月,美国就迅速通过新的《反恐法》,确立情报机构在反恐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俄罗斯1998年就通过《反恐怖主义法》,2004年又提出根据新的形势,对该法作进一步的修改。2004年3月,澳大利亚内阁通过新法律,加强了反恐的力度。
我国的情况是,1997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时,把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国际条约纳入了适用范围。中国已经加入了13部反恐国际公约中的10部,并签署了其中的两部。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有关的新罪名,加重了刑法处罚的幅度。??? 但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
国际反恐法律体系尚待建立
恐怖主义已经在全球扩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冯希光发言中指出“恐怖主义全球化带来的最大教训是,对付恐怖主义的行动也必须全球化。”
近年来,中国不仅不断制定、修改和完善反恐怖主义方面的法律体系,还通过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a>等多边机制积极推动国际反恐合作,签署了一系列多边反恐协定(公约)。冯希光呼吁,各国应进一步扩大和深入司法协作领域,在反恐法律适用问题上达成更加广泛的共识,通过情报交流、跨境办案、遣返非法越境和非法居留人员、移交恐怖分子、人才a>培训、联合行动、物资设备援助等多种合作渠道,共同致力于反恐怖斗争,一道维护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和稳定,维护世界和平。
“9.11”以后,国际社会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已经基本形成了全球性的“反恐联盟”,联合国安理会也通过了一系列反恐决议,甚至成立了安理会反恐特别委员会。但美国对伊拉克的“反恐战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际反恐联盟出现分歧。虽然2004年在联合国议题上,反恐仍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包括提出定义并制定打击恐怖主义的综合性反恐国际公约。但是,李伟研究员说,基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利益,要通过这样的国际公约,可能会旷日持久。
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特派记者孙敏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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