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会”:民间金融风险
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对建县以来最大的“地下钱庄”组织者汪素兰等四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因为涉案金额上亿元,涉及三个县区,加上汪素兰是惠安县人大代表,自去年8月21日其“倒会”出逃以来,媒体一直高度关注着。据公诉机关指控:二十多年来,汪素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其个人及惠安明信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以1.5%和2.0%的高额月息,采取开具“借款凭证”、“投资收款凭证”及招会收取“会子款”等形式,向其所在村、镇及邻村、镇、县(区)的群众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先后雇用犯罪嫌疑人陈淑芬、汪方川、郑乌很3人为其收款开具凭证、记账等。其中汪素兰个人非法经手吸收682户群众存款约人民币3676万元,陈淑芬、汪方川、郑乌很受雇非法经手吸收1435户群众存款约人民币8880万元,向244户群众吸收“会子款”约人民币188万元。
风闻汪素兰出逃,上千名愤怒的“受害人”冲进了汪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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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坊村的小别墅、卫生品厂和超市,把里面能搬能拆的东西哄抢一空,就连所有的门窗、护栏甚至屋顶都被卸走,一片残垣断壁,酷似战争创伤。此后陆续还有很多不死心的讨债者和拾荒者前来,警方不得不张贴危险警告。但面对满地的废纸,能做的不过是在墙上大写“重申债权”。据一位捡破烂的说,汪家废纸中光是过期的存款收据就有十几斤。
“这些东西其实不值钱,就算把这些房产拍卖了也值不了多少钱,有没有人敢买还是个问题。”许多自认倒霉的村民很无奈。
“8·21”案最初的定性是集资诈骗,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庞大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其基本形式是非固定利率与固定利率混合的“标会”。
福建是“标会”重灾区
据有关调查和暗访结果显示,目前主要分布于福建的地下钱庄“经营”形态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街头集散的叫卖者为下线的非法买卖港币、美元的黑市。二是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主要以“标会”的形式出现。三是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一些地下钱庄有黑恶势力渗透或者保护伞,大部分则属于民间自发组织。
福建沙县民间“标会”“体外”循环的资金达5.2亿元至5.8亿元;福建宁德市民间“标会”资金约占居民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一多;2002年上半年,福建省平潭县公安机关就受理民间“标会”案件29件,涉案金额共计3400万元。福建省长乐市的“十八姐妹标会”,专门以妇女为诈骗对象,聚敛近亿元资金后宣布“倒会”。大批入会者因为投资被吞没而接连上访,当地金融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
去年5月16日,福建福安的“会头”李住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引发当地连锁的“倒会”效应。仅仅一个月内,福安市城区就摸查到大小“会头”157个,公安机关共接到“倒会”、资金被卷的报案41起,立案6起,并刑事拘留了5个涉嫌犯罪的“会头”和“会脚”。CCTV《经济半小时》对此曾经作过深度报道。
所谓“标会”和“倒会”,是东南沿海地区甚至部分内地省份民间非法融资的典型组织及其必然后果的“术语”,至于“会子款”或者“会仔钱”,则是闽南语的直译,意思是参与的“会脚”交给组织者“会头”的会费。
石狮市祥芝镇也是“标会”的重灾区。2002年期间,该镇就有三个“标会”的四个“会头”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林娥,从1983年起在祥芝镇祥农村等地组织“标会”,自1995年6月30日至2000年期间,非法吸收“会子款”和月息2%到2.5%的“存款”共计1300多万元。“倒会”时仍有1200多万元无法返还。
陈淑芬,1998年初至2002年5月间,在祥芝镇大堡村设立“标会”,非法吸收邱螺等116名“会脚”的“会子款”和2%至3%的“存款”近500万元。其中,陈淑芬欠“会脚”330多万元的“会子款”,而邱良选等26名“会脚”“中标”后欠陈淑芬“会子款”近75万元。
邱秀勉,自1986年起在祥渔村组织“标会”,1995年6月30日至2000年间,伙同蔡亚顺非法吸收“会子款”和“存款”近2000万元,先后支付了“会子款”300多万元,“存款”本金400多万元,利息200多万元,蔡亚顺用于购房和买船等花费100多万元,另有200多万元以3%的月息转借给陈安治等人。“倒会”时仍有1200多万元无法偿还。
与汪素兰不同,林娥、陈淑芬和邱秀勉三位农村妇女都是无业文盲,却同样做了十几二十年的“会头”。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愿意把钱交给她们?
民间:将“标会”进行到底
石狮市委调研员卢文进,曾任13年的市政法委书记,多次主持“清标”和清理基金会、信用社专项行动,谈起与“标会”的较量,感触良多:
“标会成为闽南农村民间借贷的习惯方式已经有一定的历史了,它有某种程度的互助作用,解决过一些农民群众的燃眉之急,包括婚丧嫁娶、私营企业资金周转,但也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来敛财挥霍,甚至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会头和会脚之间多数是乡邻和亲友关系,有一种基于熟悉和情感的信任,只要会不倒,作为融资也好,当成投资也罢,大家相安无事。问题是,倒会是必然的、迟早的事。风险越来越大,担心肯定是有的,但仍然屡禁不止,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
“汪素兰做这个20年了,一直都按时还款付息,大家都没想到会出事。”西坊村曾素凉的想法或许代表了绝大部分“会脚”和“储户”的侥幸心态。而事实上,很多人知道汪素兰的生意无论从规模还是效益上都不可能保证高息揽存的兑现,况且她儿子还输了很多钱。
福建福安市的“会头”李住投案自首后,很多人把她当成了福安的“罪人”:半个月差不多,整个福安市大大小小的“标会”,能倒的也倒,不倒的也倒。即使在福安市的民间“标会”全部倒掉之后,不少会员依然坚信做“标会”能够赚钱,并认为李住不自首,“标会”就不会倒。
“思想根源,就是一个贪字。”卢文进说,“没钱的想用小钱标大钱回来,花钱办事之后,会子款也不交了,这叫‘倒脚’,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属于耍赖型的贪。有钱的嫌银行利息太低,又没处投资,看中标会的游戏规则,想等到最后一会赚大家的利息。表面上看会头的好处只是无息使用会脚们第一次交的会子钱,其实她们是为了筹钱去组织新的标会或者去更大的标会当会脚,根本目的是赚大钱。”正是在贪欲的驱动下,才有那么多人去冒险。
“社会根源是穷困和贫富不均。因为穷困,不得不借钱应急,亲朋好友不肯借,怕他们还不起。金融机构不给贷,理由是万一将来打起官司,农村的房产根本无法执行。再加上黑恶势力的高利贷不敢要,标会就成了最佳选择。”
不可否认,那些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陋习,也是导致“标会”合理存在的因素之一。为了面子,很多家庭打肿脸充胖子。入会,就是为了到时能标钱回来操办儿女的婚事。此外,小孩周岁、十六岁、老人大寿等生日宴席以及普度等封建迷信活动,都需要大把大把的钞票。
据悉,一些“标会”经过多年的风雨历练已日渐“规范”,要求入会时提供财产担保,没有“可执行”财产的,要求捆绑一位有经济实力的“会脚”共同入会并作为保证人,一旦“倒脚”,“会头”就扣保证
人“会子款”。可以肯定,“标会”仍将长期地存在和发展下去。
政府:法律手段捉襟见肘
《中国改革》2004年第3期《中国金融风险评估报告》指出,地下金融呈现出典型的“二元性”,一些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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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消费(疾病、灾难和教育)、赌博等地下金融活动,其表现形态越来越粗糙和原始,活动区域越贫困化,受地方黑恶势力影响日深,已经危害社会稳定。另一些用于生产性投资和逃避政府管制的地下金融活动,其表现形态越来越接近自发状态下的金融创新,其存在已成为地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这部分游离于国有金融之外的地下金融,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并未爆发过大规模的挤兑或者破产事件。
去年9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一场有关农村金融与农村发展的小型座谈会上,有学者认为,随着正规金融制度的完善,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取资金,“标会”已经不像以前那么繁荣了。即使“标会”还普遍存在,立法也不需要去干预。因为,“标会”制度相当于一个合同关系,现在的合同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是多元化的,不必仅仅依靠法律。也有学者认为,当一个“标会”运作出现大的问题时,当事人就会上诉法院,如果法院能采取判例法的规则可能会有助于民间“标会”制度的演进。
“标会”往往带有诈骗性质,一旦“盖子”捂不住,就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专家们要求政府疏导重于查堵的呼声,果真可行吗?
1999年3月25日,石狮市8家城市信用发生经营危机,当时内在公众存款余额17.7亿元。2000年3月30日全部停业整顿时,贷款余额为12.157亿元。此前,全市24家农村基金会陆续发生信用危机,留下近5亿元融资进入清理整顿。
“虽然信用社和基金会都存在高息揽存的违法经营行为,但储户的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经过几年的努力,尤其是政府成立专门的追贷工作组加大催款力度之后,绝大部分存款已兑现给群众”。至今仍然负责清欠工作的卢文进解释说,“标会则不同,政府已明令禁止,定性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刑事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追诉”。事实上,政府也不可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为“会头”们的“倒会”行为收拾残局。通常在“倒会”之后,由镇政府出面按照损失分担的原则进行协调。早期的“清标办”已经撤销,“政府不能成为讨债工具,唯一可用的就是刑事处罚。”这在各地已成通例。
在浙江省温岭市“清会办”,墙壁上《上访会友守则》十分醒目。一摞厚厚的账册上面详细地记录了几百名“会主”。工作人员介绍说,“标会”的钱不可能百分之百偿还,市里划定一个偿付率,合理分摊。如果“会主”不配合市里的工作,没有房产作抵,应该偿付50万元以上却没有偿付的,都要被刑事拘留。虽然有大批“会头”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还是无法息访息诉。
几年前,石狮某村委会为替村民向本村一“会头”追债,把“会头”拘禁在村委会办公楼里,由村两委和自发的村民轮流看管,导致该“会头”自杀身亡,有关责任人员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石狮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张风华,曾经被抽调到市“清标办”协助工作多年,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些当时的经历:“我们让会头开票,把欠会脚的和被别人欠的一笔一笔列出来,然后再核对抵扣。但是很多原始记账凭证都没有,有的随手写在香烟盒或废纸上,根本就是糊涂账,相当复杂,只能搞清楚个大概。很多标会和高利贷交织在一起,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当记者问及当时都有什么“讨债手段”时,张风华避而不答,“时代不一样了”。
因“倒会”遭受损失的“会脚”究竟能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记者进行了求证。石狮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程耕轮表示,虽然没有司法解释或者正式的文件规定,法院一直延续着不予受理的惯例,“谁也不愿意开这个先例”。但据记者了解,一些基层法庭已开始受理部分债权明析、证据充分的“标会”纠纷案件。
看来,“会头”和“会脚”们,都需要增强证据意识。
至于专家们开出的“建立民间信用体系,开启民间资金的多种投资通道,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药方,不知几时才能面市。
“会头”和“会脚”们,自己多保重!
(图片:郑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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