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不是张狂者的“催情剂”
据《现代快报》4月27日报道,长春吉港集团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犯贪污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宗罪,4月26日一审被判死刑。据报道,桑粤春在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行为十分张狂,遇到“不爽”的事情时,动辄掏出人大代表证“示威”。在公司败诉被法院执行欠款时,他咆哮:“我是人大代表,你们给我滚出去!”在机场辱骂殴打服务人员时他依然叫嚣:“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打人了,你们敢把我怎么样?”在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他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发送《紧急呼吁书》、《给领导的求救信》,期望得到上级部门的行政干预。
显然,在桑粤春的心中,“人大代表”的分量是很重的,既可以做他的“油彩粉”,为他装点门面、贴金涂彩,也可以做他的“护身符”,帮他消灾避难,还可以充当“敲门砖”,帮助他牟取私利,甚至做他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当然,也是助长他私欲膨胀、肆无忌惮的“催情剂”。因此,在桑粤春之流的眼中,“人大代表”已经完全异化,失去了其本来意义。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牌子”越来越“火”,越来越“抢手”,不少人,特别是一些所谓的“民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家”,削尖了脑袋往各级人大和政协里钻。他们并不具备代表、委员的素质,更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而是把代表、委员当成一种“政治资本”来追求。这些人当了代表、委员后“如虎添翼”,只会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越做越胆大妄为。这也暴露出人大、政协在资格审查、选举、监督等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应该将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