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问责不是“止痛剂”要成“长效药”
新华网广州3月19日电(凌广志 肖思思)《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将于4月1日起实行。与部分省市公布的问责办法相比,广州不乏亮点:党委领导也要问责、原岗位犯错调职之后仍然要追求责任、官员被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问责结果公开、官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近年以多名省部级领导被免职为标志的行政问责,开始了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打造责任政府的新时代。从非典疫情到山西矿难,从松花江污染到三鹿奶粉事件,人们看到了问责官员产生的巨大威力,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片叫好。广州市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问责制度。问责内容包括决策过失、执行过失、法纪过失、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过失、履行内部管理职责过失、接受监督过失、公众场合言行失当等其他过失。广州市还特别强调,"问责"与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有明显的界线,不能相互替代,"问责"的内容是对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进行查缺补漏。
尽管各地出台的问责办法越来越完善,但人们有理由担心 "问责"会不会流于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一幕幕还相当普遍地存在:安全生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群死群伤等捂不住的重大事件相关党政领导容易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却难被问责;被媒体盯住不放、社会舆论汹涌的问题常常被问责,而没有被曝光或没有形成热点舆论的却不会被问责;主要领导拍板决策出了问题不一定被问责,负责具体工作的干部却往往被问责;升迁了的领导不容易被问责,群众意见大而领导不重视的不容易被问责……
问责制是对失职渎职的党政领导的有力惩戒,是给人民群众的一个交代,特别是相关事件影响恶劣、引起社会普遍不满时,通过对有关领导干部免职降职,无疑对事件的处理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问责制在起到"止痛剂"作用的同时,更要从制度建设上成为治本之策的"长效药"。
行政责任明确界定,是党政官员问责的前提。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多头监管模式"是造成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农业、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五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有权有利的争之,遇到问题责任又互相推诿,出了事又因权责不明而造成追责不力,免不了造成执法和问责的双"真空"。
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是落实党政官员问责的关键。官员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而让问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社会各界包括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突出,不可缺位。负责任的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才能使问责不成为"内部解决问题"的姑息行为。
问责要制度化常态化,将问责制度贯穿到日常的行政管理中。问责制度,应当是悬在每个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让官员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行有所止,减少乱作为、不作为。同时也要防止大量被问责官员风头过后移地为官的制度化安排,让问责制在构建官员能上不能下、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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