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9-3-19 17:24:31

“仇富”的背后

  日前,中国大陆第一高楼——上海金茂大厦举办了一场“百万婚礼”。据婚庆公司负责人说,百万婚礼只是一个统称,实际上的花费远不止百万。而在500公里之外的安徽寿县,萝卜缨子一盆菜就是农民李多友一家5口人的中饭。(10月3日新华网a>)


  一边是极尽奢华,一边是贫困交加,记者撷取的两幅图景,几乎就是当今中国贫富分化的缩影。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贫富分化日渐加剧,并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这已是社会共识。


  不久前,北大教授林毅夫因主张“不应该有仇富心理”,受到舆论谴责。其实,他的本意,可能是不赞成用高征税的方式缩小贫富差距,而主张“要让穷人富起来”。在此意义上,他并没有错。为追求发展效率,适当拉大收入差距,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经验。因而,单纯用高征税来化解贫富差距,确非上策。至于有人主张以“劫富济贫”来实现“均贫富”,更是开历史的倒车。


  但林教授却忽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富人何以被“仇”,而穷人又如何能”富“?其实,所谓“仇富”仅是表,“社会不公”才是根。对于正当劳动、合法经营而致富者,老百姓并非没有承受能力。所不满者,乃是借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巧取豪夺而致富。也就是说,所仇者实非“富”,乃“不公”也。


  正如林教授所言,确实该让“穷人富起来”。但别忘了,欲拔“穷根”,先求“公平”。如果没有起点的公正和机会的平等,社会资源仍为富人垄断,则难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君不见,而今穷人在就业、任职、参政、教育等方面,仍遭受诸多不公正、不平等。如任其发展,则穷者难富,“仇富”亦难解,社会和谐无从保障。前不久发生的王斌余a>等案件,已对此做了很好的注脚。


  美国正义论大师罗尔斯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尽可能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多得好处、较少受损的社会。因而,欲解“仇富”,须先求“公平”。当务之急,一是要消除权力腐败,打破畸形的资源垄断;二是要实现教育及社会选拔机制的公平,给穷人以更多机会。惟有如此,才能使穷者不仇,富者不惧,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才有长久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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