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授予李永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今天(20日)隆重召开大会,授予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志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号召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李永志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的高尚精神,并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今年52岁的李永志自1996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把“有没有一片丹心、能不能以人为本、是不是一身正气、会不会一尘不染”作为激励自己奋发向上的“四把戒尺”,勤奋敬业,公正执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今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李永志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证书和证章,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川为李永志颁发“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曹建明说,李永志同志是新时期检察官的优秀代表,是检察机关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用恪尽职守、为民执法诠释党的宗旨,用忠于法律、清正廉洁守护公平正义,集中展示了当代人民检察官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
张云川在会上说,李永志同志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用实际行动模范践行了党的宗旨,深刻诠释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集中展现了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貌。他的事迹感人至深,精神十分宝贵。河北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向李永志同志学习的活动。(记者马竞 曹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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