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瘦肉精”案15人被批捕
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3月18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喂食、销售含“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生猪的犯罪嫌疑人15人。今年2月10日,广州新闻媒体记者跟踪密访“瘦肉精”猪肉运输、销售、加工整个过程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广州市检察机关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与该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手,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及生产、销售“瘦肉精”猪肉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以适当罪名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从快批捕了一批犯罪嫌疑人。
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销售含“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可提高猪肉的瘦肉率。食用含有瘦肉精的食品影响人体的健康安全,我国明确规定不得在猪的养殖过程中使用)生猪、用含“瘦肉精”猪肉制作卤水猪肉的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白云区检察院批捕了蔡某等4人,花都区检察院批捕了刘某、向某。增城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毛某云、毛某春2人。经查明,毛某云明知“莱克多巴胺”(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可加快畜禽生长速度,提高瘦肉率。人吃了残留有莱克多巴胺的组织后可能会出现中毒症状,对患有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能危及生命)添加剂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规定的药品,且毛某春等人欲从其饲料店购买该添加剂用于喂养生猪,仍然进行了销售。3月17日,该院又批捕了龚某等3名涉嫌喂食、销售含有“莱克多巴胺”生猪的犯罪嫌疑人。 (作者:马远琼 钟亚雅 梁灏锋)
短评
依法履职 保障民生
苏丹红,假奶粉,毒奶粉……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安全卫生事件频繁发生,给我们整个社会一次次敲响警钟。幸运的是,在诸多事件中,我们不断看到检察机关的身影,从案件线索收集到快捕快诉犯罪分子,检察机关都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的职责,彰显了法律监督的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全国两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09年,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专项执法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这是2009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保障民生的有力举措。“言必行,行必果”,在这次“瘦肉精”事件中,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为“执法为民”理念作了一个生动的“注脚”。 (萧碣)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