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家属索赔1亿 将是全国首例空难集体诉讼案
发生在2004年的包头空难余波未平,32名罹难者家属向飞机制造商和东方航空公司提起1亿余元索赔,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对此案准予立案。定于今天(23日)前往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原告代理律师郝俊波表示,包头空难集体诉讼经历了4年多的坎坷诉讼之路,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将是中国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空难集体诉讼。2004年11月21日晨,东航一架庞巴迪CRJ200LR支线喷气式飞机航班从包头机场起飞飞往上海,飞机在起飞后不久即坠入距机场大约两公里的南海公园一处已结冰的湖中,造成机上乘客47名、机组人员6名及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和一名游客不幸遇难。
空难发生后一周,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公布了赔偿方案——每名遇难者的全部赔偿额为21.1万元人民币。大部分遇难者家属对此标准表示不满,更有不少家属认为此次事故调查和处理不透明。
2005年10月,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将事故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航空运营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事故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向美国加州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被告则主动提出调解。2006年11月2日,全部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在美国旧金山共同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在这个协议中,被告同意一揽子赔偿32位原告1175万美元,平均每位死者的赔偿约合人民币300万元。
郝俊波介绍说,协议签署后,东航表示反对,赔偿金额至今仍未兑现。美国法院则在受理此案后不久裁决中止审理,认为案件管辖应是中国法院。2007年11月和去年6月,郝俊波律师代表32名罹难者家属两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但均未获准立案。
今年3月16日,郝俊波等人再次递交诉讼材料,北京二中院收下了材料,并通知办理立案手续。由于赔偿金利息上涨,此次家属们请求赔偿金为1亿零600多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公布空难细节,并在媒体上向家属道歉。郝俊波原本定于今天上午前往法院填写立案材料和领取立案通知。但因两名外籍原告的诉讼手续欠缺,郝俊波前往法院的行程被拖延。
对于诉讼前景,郝俊波的态度非常谨慎,但他认为案件能够进入诉讼程序就已经具有重大意义。“庞巴迪公司和通用公司直到今天还特别愿意履行这个调解协议,他们觉得很合算,赔得那么少,原告还满意。”郝俊波说,通过诉讼他发现中外空难赔偿差别很大。
目前,我国涉及空难死亡赔偿金额方面的法规主要是中国民航总局2006年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和最高法院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些法规,空难受害人可以获得的死亡赔偿最多不超过40万元。
去年1月,郝俊波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公民建议书,建议我国公民死亡赔偿标准从40万元的最高限额提高到最低300万元。“300万元赔偿标准源于当时空难谈判中中国的航空公司、加拿大的飞机制造商、美国的发动机制造商各方达成的共识,也希望对其他空难赔偿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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