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smwqq 发表于 2009-3-23 20:25:09

为疑犯通风报信 害自己身受刑罚

身为公安干警,但在受命执行抓捕疑犯过程中,竟受人之托,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3月1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五分局某分处处长(正科级)易玉发,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12月12日20时,易玉发接到110指令,称吕某(已判刑)在盗窃铁轨。接警后,易玉发当即与本处民警出警执行抓捕任务,并与该辖区派出所所长李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让其协助抓捕吕某。途中,李某给易玉发打来电话,求其放过吕某。易玉发即给吕某发出“有警车跟你,看后删除”的短信。在易玉发继续行进途中,吕某已被警方抓获。次年1月下旬,易玉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8年5月,南岗区检察院对易玉发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侦查。(陈宝琨 郭凤春 牛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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