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要求按五大原则 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24日电(记者李晓玲)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新疆近日决定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据了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新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精减、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现在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而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其他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际操作中主要由县(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利于减政放权、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一律下放给县(市)。
与此同时,新疆还决定,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涉及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各地各部门还要简化程序,切实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在企业融资、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和透明化,实施政府服务和行政审批大提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杨刚说,当前,各地各部门在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中,要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从服务经济建设、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生改善出发,着眼于推进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发展、改善民生的能力,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自2000年以来,新疆已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截至去年5月,新疆对所属67个部门(单位)实施的621项行政许可事项,分九批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72项,有58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此外,对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收费事项的,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清理,目前已分两批向社会公布,并取消了行政许可收费124项,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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