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秋云受贿、徇私枉法判6年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3/26/xinsrc_152030626082932930643.jpg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山西频道3月26日报道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原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离石区公安局局长王秋云因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没收其非法所得9.5万元。
阳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至2006年12月,因调整工作岗位,王秋云收受离石区公安干警李某等人共计3.5万元。2002年中秋节及2006年,王秋云分别收受案件当事人任某、薛某1万元和5万元,共计6万元。阳曲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15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秋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王秋云不服,以其收受的款项全部用于办案支出,不构成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王秋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据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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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通报3起职务犯罪案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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