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响应决策应运而生
继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后,党的十七大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十七大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中国的司法改革进入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新阶段。不久前,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实施其中12项改革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实施43项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经过“一五”、“二五”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一定的发展完善,但是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形势下,开展新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三五改革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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