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为公安领导干部“量身定做”“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先行停职免职凸显纪律条规刚性如果说把2003年发布的“
五条禁令
”比作套在公安民警头上的“紧箍咒”,那么公安部党委近日出台的“五个严禁”,则理所当然成为一道新“紧箍咒”。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公安部纪委有关负责人今天(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公安领导干部量身定做
“五个严禁”的出台是与中央反腐倡廉建设稳步推进密不可分的。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五个严禁”的制定出台是针对当前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问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的,完全符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
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细读“五个严禁”,会发现这“五个严禁”是为公安领导干部“量身定做”的,这些违规行为在领导干部身上容易发生。
这位负责人指出,“五个严禁”的颁布实施是促进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举措,细化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五个严禁”不仅是“高压线”,如果认真遵守还是“护身符”。这位负责人表示,“五个严禁”的颁布实施是充分体现组织关爱的实际行动。针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容易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系统、明确、规范、具体和操作性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严格要求,严密制度,防范在先,并狠抓落实,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犯或少犯错误。
增强了纪律条规的刚性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而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这位负责人指出,“五个严禁”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纪律保障,要把领导干部置于公安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位置,通过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推进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事实上,“五个严禁”的内容并非是第一次出现,有些内容在中央纪委和公安部近年来制定的纪律条规中有相关要求。
这位负责人强调,“五个严禁”既与已有的法律法规、纪律条规相衔接,但又有明显的区别,突出强调了凡违反“五个严禁”的“视情况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增强了纪律条规的刚性,这是与以往廉洁自律规定的最大不同,充分体现了部党委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严肃查处腐败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普通民警违反禁令一样处理
和“五条禁令”一样,对于“五个严禁”的颁布实施,社会公众报以同样的支持和赞同。然而,也有一些人提出质疑,“五个严禁”适用的主体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那么对于普通民警违反了“五个严禁”中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法外开恩?
“我们制定‘五个严禁’是本着‘严下先严上,治警先治长’的原则,把主体定位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规定领导干部不能违反“五个严禁”也并不意味着对普通民警放松要求,对于普通民警违反“五个严禁”中的有些行为,相关法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也有专门规定,我们将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反腐倡廉,有了好的制度,独缺落实监督。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五个严禁”对社会公布,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徐伟)
五个严禁: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人事安排和案件查办,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严禁近亲属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三、严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四、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五、严禁违规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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