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l 发表于 2009-3-26 17:50:16

中午杀老师下午照常上学 浙江弑师少年判无期

昨天,(浙江)丽水学生丁某弑师案有了结果。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丁某未满18周岁,从轻处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父母需赔偿被害老师家10万元。
丁某是丽水缙云县盘溪中学的初三学生,父母离异,平时跟外公外婆生活。去年10月20日,丁某说自己肚子疼要请假两节课,但之后未按时回校上课。
第二天中午12点左右,班主任潘伟仙叫丁某到办公室就逃学一事谈话。潘老师提出要把此事告之家长,并让丁某带路。丁谎称外公在山上干活,将潘带到一座山上。上山后,丁某跟潘老师说,还是不要将逃学的事情跟外公说了。潘老师没有答应。不料,丁某猛地一推,将其推下山坡,之后,掐住潘的脖子,直至她脸色发黑。最后,丁将潘的尸体藏进了灌木丛中,还拿走了老师的手机和玉镯,逃离现场。下午,丁某还若无其事地返校上课。
当时,丁某从江苏常州一中学转入盘溪中学不久。同学反映,他性格孤僻,不太合群,学习成绩在班中处于中下水平,但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倾向。
潘伟仙老师是去年8月才调入盘溪中学的,此前一直在缙云一所偏远的中学任教,她本人已连续5年被评为缙云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温州大学心理健康中心主任张海音分析,此案中,丁某本身具有人格偏差,与老师缺乏沟通,对老师有看法,所以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这种心理障碍如不进行治疗,将会伴其一生。
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金诚老师说,现在的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发生在两类人群,一类是留守孩子,另一类是新生代流动人口,丁某可以归为前者。这类孩子一般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缺乏与家长的沟通,稍不注意,就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他看来,丁某有性格缺陷,这与父母离异不无关系。 (陈乐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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