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刺死怀孕护士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省庆阳市人民医院怀孕护士被害案,3月20日在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左逢源犯故意杀人罪,被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庭经济损失4万元。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左逢源,又名左刚,男,汉族,1980年12月8日出生,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宁县司法局干部。
2009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左逢源酒后同其友来到庆阳市人民医院住院部神经外科,找白某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向值班护士张莉询问,张莉因休假后上班不知白某转科情况,便称其不知道。左逢源认为张莉的态度不好,便责问并辱骂张莉,随后拿起护士工作站平台上的登记簿向张莉抛打,又两次扑打张莉,被人拉离现场回家。
当晚22时21分许,左逢源又来到庆阳市人民医院10楼护士工作站,找到正在值班的张莉,与张莉对话中从腰间拔出一把折叠单刃刀,起身在其背部左侧猛刺一刀。
医护人员闻迅后即对张莉施救,左逢源将刀收起后隐藏,走出护士站,趴在平台上抽烟观看。有人当场提出报警,左逢源便向“110”报警,称其将住院部一名护士杀了。被害人之夫黄某亦向“110”报警。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左逢源抓获。张莉经抢救无效于当晚23时许死亡,死亡时已有5个月身孕。
庆阳市法院受理此案后,审委会专题研究公开开庭审理事宜,指定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与该庭两名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审理。
法院当庭判决认为,被告人左逢源在公共医疗场所,无理纠缠正在值班的医务工作者,持刀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猛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周文馨秦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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