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ray 发表于 2009-3-26 17:50:22

浙江"自带酒水之争"升级 餐饮协会反告工商消保委

新闻背景
连日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省工商局公开点评久受诟病的餐饮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行规”是不公平惯例。当地媒体积极响应,随即出现高频率、大篇幅针对此“暴利”“潜规则”的报道。
而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则不能接受上述做法。省餐协于是以协会正式文件上呈省政府,指称消保委、工商局的举措是侵害餐饮业经营权的行为;餐旅协也上书市政府,告当地媒本不负责任的报道严重伤害了经营者的创业热情。两协会分别要求政府采取措施,制止消保委、工商局对餐饮业不正当的干预和媒体不负责任的舆论报道。
连日来,浙江市面上围绕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问题,正在老戏新演,很是热闹。与众不同的是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和餐旅行业协会均向工商、消保委和媒体发起“反击”———向政府告状!指称工商局、消保委在侵害餐饮业经营权,要求省政府责成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记者前往浙江探访了这场纷争的台前幕后。
餐饮业:是餐饮业经营者自主经营权
消费者:是潜规则下不正当经营行为
“自带酒水是无奈之举。”记者在杭州一家餐馆停车场随机采访几位消费者时,一位张先生说。“不让自带,买他们价格高得离谱的酒水更是无奈!正式的宴请需要找家上档次的酒店吧?”接过话茬的汪先生自问自答道,“可是天下酒店一般黑呀。”
浙江省消保委负责人告诉记者,90%的受访消费者认为酒店这么做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希望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简称省餐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何也可把该协会上呈给省府的《浙餐饮会字第08号》文件和杭州市餐饮旅店行业协会(简称餐旅协)上呈市政府的信复印给记者。
何也可说,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范围就是餐、饮、服务,酒水就是“饮”的具体经营内容。因此,是否允许自带酒水,是经营者的经营权范围的问题,完全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工商部门怎么能干预已经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活动呢?
而浙江省消保委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主经营不能取代公平交易,更不能成为不正当经营的挡箭牌。”酒店捍卫“开瓶费”的背后,是在捍卫酒类营销的“潜规则”。很多酒企和经销商为了扩大业务量,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务员回收酒瓶盖,诱使服务员向顾客推销产品。而且,酒店销售量达到一定程度后还会再得到厂家的返利,这部分返利、回扣或佣金最后都摊到了销售价格中,让消费者买单。
记者从消保委的一份调查表上看到,一瓶金版威龙橡木桶干红的酒店价与超市价百分比为225%,5年陈古越龙山为262%,红石梁啤酒为286%。这位负责人认为,这很大程度上与餐馆、饭店收取进场费、供货方买断酒水品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与商业贿赂有关,这种酒类经营方式已经涉嫌商业贿赂,捍卫“开瓶费”就是在捍卫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全为消费安全
消费者:安全说是小孩的漂亮漏裆裤
谢绝自带酒水是为消费者安全考虑,否则,发生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是对食品安全隐患的预防。在省餐协8号文件和市餐旅协致市政府的信中都强调了这种观点。
“这个理由就像‘小孩子漂亮的漏裆裤’”。一消费者接受采访时问记者,“餐馆、饭店为了安全而禁止自带酒水,但是,如果我自带的酒水有问题,收取开瓶费后,安全就没问题了吗?还不是为了钱。”
这位刚在杭州一家大酒店请客时被高价假酒“宰了一刀”的消费者告诉记者,近日,当他宴请的宾客在餐桌上指出他们喝的是假名酒时,作为东道主,既尴尬又气愤。“工商局正在立案调查。”他说。
餐饮老板: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有依据
法律专家:行规只能自律无律他效力
“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是有依据的。”一位酒店老板说。他说的依据就是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有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条文。此后,浙江省旅游饭店协会也出台了《饭店业行业规范》。
何也可秘书长提供给记者一份律师的书面材料认为,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告示主要受合同法和消法的调整,属于有效格式条款。这类格式条款似乎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但实质上由于酒店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全可以通过选择其他交易对象来实现。
“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已成为行规。同等规格的餐馆、饭店采取一致做法,实际上形成了某种程度的行业联盟,消费者难以实现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消保委负责人说。
行规只能自律,没有律他的效力;行规不能违背法律,不能助力行业串通、操纵价格,不能制定他律性内容来随意扩大经营者权利。浙江省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会长吴清旺律师指出,行业协会无权制订规制第三方义务的行业规范。该行规除了限制消费者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还构成了限制竞争行为,容易形成行业内的价格垄断。
行业协会: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消保委工商:行规势大必须制衡
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谁说了算?
餐饮协会的态度是明确的:应该由市场说了算。何也可认为,该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在经营范围内,经营项目、品种、价格均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依法经营,受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调节。
浙江省工商局一负责人针锋相对:竞争应当是规范、有序的。在自带酒水问题上,面对只有行规无法规的市场,无疑经营者处优势地位。酒水战一边是行业对消费者居高临下的集体傲慢,一边是没有集体抗争力的消费者,这突出反映了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
这位负责人认为,可以制约它的力量有三种。一是市场的交易制衡,但在“行业联盟”条件下很难实现;二是法律的诉讼制衡,近几年,各地不断出现有关消费者诉讼并胜诉的事实,虽只是“个别人的胜利”,却已表明了方向,但耗费成本较大;三是政府的权力制衡。需政府建立一定的规则,以打破“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的窘困,向着公平、和谐的目标靠近。
至记者发稿时,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对两行业协会“责成有关部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要求尚未有回应。(记者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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