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重庆营业部原经理挪用客户3000万炒股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信证券重庆营业部原经理罗劲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3月17日由渝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劲松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责令其将挪用后尚未归还的资金退赔给某石粉公司。法庭审理查明,1998年,重庆某石粉公司投入中信证券公司重庆营业部500万元购买国债。同年11月3日,时任该营业部经理的罗劲松将这500万元挪为个人炒股,结果造成数十万元的亏损。1999年12月,为了继续挪用该公司的资金,罗劲松伪造了国债交割单,欺骗该公司又投资500万元进行国债交易,罗再次将这500万元资金挪用炒股。
2001年12月,因股票继续亏损,罗劲松告知石粉公司最好追加投资。某投资公司得知后,将2000万元巨款投入到石粉公司资金账户,要求进行国债交易。已输红了眼的罗劲松又将这2000万元挪用炒股。2002年6月,在该投资公司的催要下,罗劲松不但归还了2000万元本金,还奉上110万元的“投资收益”。其实这笔收益就是石粉公司账上的部分资金。
见已无法弥补石粉公司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缺口,罗劲松便伪造了他人身份证,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账户上236.1万元提现后逃匿,给该公司造成损失700余万元。2008年3月9日,罗劲松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罗劲松作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保管的客户资金挪用炒股,且数额高达300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其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的200余万元资金提现后非法占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沈义 俞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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