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o 发表于 2009-3-28 17:47:40

“家属免票是员工合法劳动所得福利”之辩析

  据有关报道,广州地铁公司有关人士称“免票坐车”是地铁员工通过自己合法劳动为家属争得的福利。(http://news.sina.com.cn/c/2005-12-14/18018582603.shtmlA>)


  一、话里有话:有关人士的话里所暗含的前提与隐瞒的事实


  这位有关人士的话,听起来颇有道理:地铁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长年累月地在地下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军功章啊,有我的一半也有你的一半”,更有公司每位员工家属的一半;所以公司给予员工家属免费坐车的待遇,既能鼓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也是公司管理人性化的体现,更是企业文化的一个特征。


  其实这番话里暗含了一个前提,同时也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只有公司的出资人(全体股东)经过一定程序(如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才能决定公司的赢余分配和利润分配,有权决定给予公司员工何种福利的。虽然某种给予公司员工某种福利的决定不是出资人并经过一定程序作出的,那么这种决定是无效的、甚至会因其侵犯其他出资人的财产权利而构成违法行为。那么地铁公司的负责人是否有权决定公司员工这种惠及其家属的额外福利呢?


  仔细推敲起来,这位有关人士的话里隐瞒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广州地铁公司并不是一家私人公司;公司的有关人士并不是公司的出资者。据相关报道,“广州地铁地铁公司是广州市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司”,无论其属于政府公益性公用事业,还是非盈利性组织,都不是公司经营者的私人公司。既然不是其私人财产(公司),公司的经营者有何权力决定该公司员工家属“免票坐车”?


  “广州地铁地铁公司是广州市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司”,这一事实清楚明白的界定了,只有广州市政府,不,应该是全体广州市民才是广州地铁的真主人;广州市政府是体现人民意志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即代理人的角色。明确谁是广州地铁的真正主人,对于判断“免票坐车”是地铁员工通过自己合法劳动为家属争得的福利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话外的话:广州地铁公司给予其员工家属免费坐车有违法之嫌


  首先,在广州地铁公司,无论是公司的经营者、还是公司的员工,都是代表广州市人民的政府所雇用来管理广州地铁公司的“打工仔”;这些打工仔负有管理好地铁公司的义务并依照劳动法规所规定的享受工资等法定福利的权利。


  其次,广州地铁公司的管理者无权作出损害公司财产利益的行为,更不用说擅自作出给予公司员工家属免费坐车的法外福利。试想,如果某私人公司的某打工仔,擅自将公司的某项财产权利转移到自己或其他打工仔家属的名下,那么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侵占罪”的。可令人不解的却是,那地铁公司的“有关人士”居然振振有词:“免票坐车”是地铁员工通过自己合法劳动为家属争得的福利。


  三、并非多余的话: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任重而道远


  其实,也难怪那广州地铁有关人士的不平,因为地铁员工家属免费坐车与铁路集团家属免票优惠乘车、航空公司员工家属每年有若干次机会免费搭飞机有相似之处;甚至还存在于公交等其它部门,象电力公司给予其员工家属免费用电以作福利、自来水公司给予其员工家属免费用水的福利也不是没有;如果长此以往,殡仪馆给予其工作人员家属免费XX的福利也许不会成为夺人眼球的新闻。


  国有企业的这种利用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便利,擅自给予员工或员工家属某种特权却损坏国家财产利益的陋习,首先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如广州地铁公司的六千名员工、每人享有三名家属免费坐车的福利,则每年给广州地铁公司造成18000人次票价款的流失;长此以往,则给国家造成的财产损失更大。


  其次,这种国有企业的亚文化,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和谐社会a>的构建。如果其它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仿效广州地铁公司的企业文化,都利用管理国家财产或执行国家法律的便利,来为其员工或职工及其家属谋取法外的福利或特权,则难免会出现税务部门给予其职工或其家属私自贩卖、出售增殖税发票的事件;公安机关给予其员工家属利以减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海关员工的家属利用其行业优势来放私或贩私;监狱场所员工的家属利用其行业优势来私放在押人犯……如此下去,社会何堪!和谐社会a>何构建?


  该有关人士的说法真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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