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邪恶 发表于 2009-3-29 23:14:36

刘绪玖特大冤案始末(连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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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报贪腐

    刘绪玖,男,汉族,40岁,贵州省仁怀市人,务农,住仁怀市坛厂镇怀阳洞村中坝组。
    坛厂镇党委政府长期以来滥用职权,羊狠狼贪,严重损害了广大老百姓和国家的利益,怨声载道,人神共愤,然而群众一直告不发。
    坛厂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懂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涵义和人口发展战略,从来没有宣传过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只注重“搞钱”。坛厂是一个穷困的地方,人均年收入低于600元,而群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特别严重,导致生三个以上七个以下的孩子的夫妇实在不胜枚举。坛厂镇政府在2004年的第二季度以前每个季度用暴力强制征收的社抚费都是二十至三十万元。坛厂镇政府从来不控制人口增长,有意放纵老百姓超生后用上百人的大队伍暴力罚款后贪污,把老百姓作为他们的活期存折。对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从未兑过现。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绝不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征收,而是突然去超生户家,信口宣布天文罚款数额,立即拿不出钱的就拉猪、拉牛、打房子、打人。2004年九春因超生后交不起天文罚款数额房子被打烂的群众太多了。有人甚至被打后因无钱医治后来死亡。政府暴力收社抚费后绝大多数都不开任何收据或者用报告纸、烟盒纸写收条,征收的社抚费让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被贪污了。坛厂的人口压力大,承载量高。许多生五六个孩子的人家饭都吃不上,坛厂镇政府领导干部滥罚款和打烂房子的野蛮行径造成了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更加尖锐,但他们很会厚诬上级领导。
    坛厂镇的领导以为老百姓办事为由向上级请款后贪污,从未为老百姓干过一件有利的事。
    坛厂镇政府的腐败问题擢发难数。2004年初,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我在实在看不惯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我们公民的民主监督权之规定把坛厂镇铁证如山的腐败事情暑实名并留下电话号码列举了如下八件反映:
    一:从1998年起计划生育上的大问题;
    二:关于2002年水利局拨款20000元修我村我组苦楝大沟被贪污5000多元导致沟未修完的问题;
    三:盐津河人工湖征地征少报多,单是以胡国强家的名字多报的就是十多亩;
    四:我村在村主任的选举上长期剥夺民意;
    五:我村的村务多年来群众强烈要求都未得到公布,贪污现象严重;
    六:温泉社区人饮工程款12500元被贪污的问题;
    七:阳窝组坡改梯工程中贪污钱和贪污炸药,把贪污的炸药卖出去出了爆炸案的问题;
    八:坛厂到楠木的公路维修款长期被贪污,群众被骗去修路后得不到工资。
    我将以上八件事向仁怀市纪委反映,要求仁怀市纪委公正查处。仁怀市纪委不但不依法查处,纪委副书记何兴燎反而向腐败分子通风报信。我受到坛厂镇党委书记娄红等人的威胁,我不怕任何人的威胁,我相信法律有尊严,遂向遵义市和省里面的有关机关反映。引起了当时的省委书记钱运录的重视,钱书记批示要求公正查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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