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在看守所内设立心理咨询室促在押犯改造
“谢谢你们多次开导我,之前我对一审判处死刑无所谓,因为我杀了人巴不得早点去死。在心理咨询师的规劝下,我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我要向被害方表示忏悔。”3月23日,一名一审被判死刑的男子在接受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李显峰约谈时这样说。这名男子叫陈玉雷,今年21岁。2007年4月,陈玉雷在江苏省通州市某服饰厂工作了一个多月,因工资纠纷与老板杨某发生争执,一念之差持刀入室,将杨某刺倒身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于2008年10月22日一审判处陈玉雷死刑。判刑后,陈玉雷一心求死,情绪十分低落,管教民警和驻所检察人员找其谈话,始终一声不吭。后经通州市蓝天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师黄英的“心理按摩”,陈玉雷终于变得开朗,人也变得有礼貌、守规矩,如今的他正平静地等待着二审判决。
讲起这件事,通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陈玉雷的情绪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他们在看守所内设立的心理咨询室。而聘请心理咨询师、成立心理咨询室,也正是该院与该市看守所,在依法维护在押人员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同时,能使在押人员情绪稳定、安心服管、消除其“心理疾病”的初衷。
据了解,该心理咨询室每周六安排1至2名心理咨询师对留所服刑犯和可能被判处重刑的、情绪波动较大的以及未成年人等在押人员义务进行心理咨询。同时,通州市检察院、看守所及蓝天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经会商规定,当心理咨询师在对上述对象进行心理咨询时,必须由驻所检察人员和看守所管教民警带领,并从咨询对象的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等方面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且只谈心理,不涉具体案情,通过推心置腹的面谈使其逐步解开心结,让其从焦虑、恐慌、烦恼、抑郁、悲观等心理阴影中走出来。
据悉,看守所心理咨询室成立一个多月以来,已对11人次进行了心理咨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徐德高 瞿国光 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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